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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通过预算法修正案 纳入各级政府全部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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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16日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原则指出,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

此次修改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此外,修改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及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本次预算法修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于本届人大上任就已开始。预算法修订起草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高强任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任副组长。

2010年初已完成预算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于当年3月发给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征求意见。

高强此前表示,此次修订预算法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即预算管理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

此外,由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次预算法修订是否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也备受关注。

会议还决定建立青海三江源(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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