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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受审翻供拒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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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涉嫌贪污、受贿1,500万元(1美元约合6.3785元人民币)案,28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庭审时,王纪平推翻了此前大部分供述,并和其律师对大部分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28日上午9时50分,被法警押解来到法庭的王纪平,笑着称,“现在心情挺复杂的。”即将进入法庭的他突然扭转过头来说“无罪!”

庭上,据检方指控,在2002年至2009年,王纪平利用其担任北京地税局局长等便利,在通过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采购产品、工作调动中,涉嫌贪污1,047万元、受贿435万元。

针对指控,王纪平及其辩护律师都称,王纪平始终没有见过1,047万元“贪污款”,而435万“受贿款”,王纪平则表示“不知情”、“是家人代收的”或者案发前已经退还。

此外,王纪平庭审时,推翻了此前大部分供述,称“那都是因为在里面打针吃药多了,糊涂了”。

检方:被告人曾交代受贿事实

检方表示,起诉书指控王纪平受贿的六个事实情节,都是王纪平在预审阶段自己主动交代的。

庭审最后,王纪平说“确实拿了一些不该拿的钱,但也有冤枉的地方,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愿意用有生之年来赎罪,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28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持续到晚上7时许,庭审完成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后,宣布休庭。

王纪平案回放

2010年2月:北京市纪委介入调查王纪平案

2010年8月10日:王纪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刑事拘留

2010年8月23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王纪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原崇文分局逮捕

2011年4月7日:王纪平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次

2011年7月20日:检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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