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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扶贫标准提至人均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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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扶贫办29日在京召开2011年度全国扶贫工作会议。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一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将纳入扶贫范围。

本次全国扶贫会议总结2011年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扶贫形势,并对明年扶贫工作做出部署。会议决定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11月16日曾发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按照2010年确定的1,274元人民币标准。以此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

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在2008年前中国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到2007年时标准调整为785元(1人民币约0.157美元,下同)。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标准又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不过,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仍被认为偏低。对于中国贫困标准长期偏低的原因,有学者分析认为:一是1986年刚开始扶贫时,中国贫困人口规模大而政府财力低,标准定低一点,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二是担心调高贫困标准导致贫困人口数量增加,会引起不了解内情的人误以为中国政府越扶贫贫困人口越多。

也有专家表示不必对贫困人口数量的增加太过担忧。中国社科院农村所贫困室主任吴国宝曾表示,只要解释和宣传到位,因调高贫困标准而增加贫困人口,不会影响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对中国扶贫成败的评价。相反,由于贫困标准低,致使相当部分本应享受政府和社会关爱帮助的穷人被排除在帮扶对象之外,会人为阻碍这部分人福利的改善。

而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则表示,扶贫标准低,是中国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他说,中央的思路一直是明确的,将不断提高扶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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