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共议题,竟真的可以出来两份民意。针对长沙水价上涨在市民中的强烈反响,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大禹之子”进行了一次社会调研,得出的结论与政府组织听证所收集来的民意之间存在极大差异:在学生的调研数据中,一半以上的被调研对象认为水价偏高,但在2010年12月10日政府部门召集的听证会上,30名听证代表,90%的代表却赞同或原则赞同上调水价,仅有10%的代表(3名)持不赞同或建议暂缓的态度。而以听证会结论为依据,长沙居民到户水价将由原来的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涨价幅度近30%
两项均以民意作为调研对象的操作程序,为何径自得出迥异的结果?有人感叹匪夷所思,而且其中必然有一方显示出来的数据无法实现与民意的顺畅对接。但也有人并不为此感到意外,听证会结论与民意相悖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次的不同仅在于,学生社团“不知趣”的较真,让这个悖论第一次直愣愣地暴露于公众面前,再无余地可留。听证会程序逐步引入中国的过程,当然可以被评价为公共决策更加重视(起码是显得重视)公民意见的过程,但也有观点用“逢听必涨”来作为该过程的常用归纳词汇,而且,后者对听证所持的态度已绝非少数。
翻检彼时长沙水价上调听证期间的媒体报道,不难发现,类似的听证会本身,从程序到参与主体,从议题设置到节奏把握,几乎是不定期在中国的大小城市上演着。那些被拿出来以供讨论的方案,往往沦为“涨呢,涨呢,还是涨呢”的选择,其最直接后果便是,公众本身并无多少选择余地。甚至备选方案中亦不乏虚高的靶子,目的即在于让听证代表有个“退而求其次”的感官错觉。更何况,尽管是“随机”抽取的听证代表,但却总是不乏熟悉的面孔,那些被坊间称做“听证帝”的所谓热心参与者,从不提(或很少提)相关议程的反对意见,但偏偏就是这些人频频“手气出奇的好”、被遴选为各大听证场合的常客。
大多数的听证程序早已走过较为初级的“有托儿”阶段,但却似乎坠入另一个“听证专业户”时期。不排除有人贪图车马费而在各大听证现场间疲于奔波,但需要尤其注意的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程序导致了“听证帝”的肆虐,又是怎样的畸形听证需求催生了不健康的“听证专业户”市场?随着越来越多的行政程序性规定将听证程序列入必经阶段,在政府决策动议与民意允诺之间,存在沟通严重不畅的困境。正常的解决思路在于倾听民众诉求,通过沟通、修正和妥协来弥合各方差异,但最便捷的思路则是人为制造“民意”、听任不真实民意被采集,甚至在制度上留足后门以便于伪民意登堂入室。而这些,恰是“听证专业户”存在的最大供需基础,也是听证悖逆于真实民意的原因所在。长期以来,政府决策不习惯于收集和听从民意,在此前提之下,听证程序作为民意收集的渠道之一,便只会异化为收集那些想要收集的“民意”。不难看出这一连串困窘的症结所在----―病了的,是听证制度本身,给“听证专业户”吃药,往往于事无补。
听证制度需要得到严格的执行,首先在于听证程序本身要经得起一次严苛的“听证”,政府部门(甚至径自就是利益相关机构)主导下的听证,“能不能听得到民意”是个伪问题,想不想听到真民意才更契合组织者的心思。更进一步看,听证程序不过是政府吸纳民意的途径之一,听证困境的背后是政府与民意间令人担忧的隔阂。权力如何接通地气?除了在态度上真正谦卑起来,对真民意的呈现有足够的胆量和雅量,而且也要在程序设计和执行等细节技术上多下点工夫,确保听取到的民意广泛且具普遍代表性。
长沙学生社团的尝试是一次不错的提醒,复杂民意的采集本身需要多元的渠道,相互印证、辩驳方能确保官民互动的良好实现。惟此,民意“被代表”的情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而回到长沙水价个案,涉事部门实有必要紧急叫停业已进入操作阶段的涨价行为,检讨和分析听证结论与学生调研结果迥异的原因,不排除重开听证甚至进行更大范围民意调研的可能----―总要有个开始,剔除虚假民意,何妨从长沙水价破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