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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不任正职折射反腐乏力?

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票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裸官”任职岗位提出了新要求,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应该说,《规定》引入了一些新的思想和理念,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和新手段,体现了与时俱进,但曾兵以为,《规定》虽然有进步的东西和成份在里面,但同时也折射出反腐败的乏力,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

首先,在诸多反腐的手段中,选择了一个最弱的“选项”。一直以来,各方面都认为,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所以,大多倡导以制度和科技手段建筑起抵御腐败文化的“防火墙”,以保证监督的实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广东省委出台的《规定》虽然具有制度层面的特点和作用,但与多年研究却悬而未决的“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三公消费公开”等一系列制度相比,所谓的“裸官”不得任正职,就乏力得多。

据报道,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77人。曾兵以为,报道中对处分的4843名县处级干部,虽然没有具体讲有多少“裸官”,但“裸官”应该是官员群体中的极少数,绝大部分官员及家人仍然是在国内工作。广东省委针对极少数的《规定》有多大的意义呢?况且,不当正职还可以当副职,副科长、副处长、副局长、副市长、副省长……一样可以大搞腐败。杭州副市长“许三多”、山东副省长“黄三亿”就是例子。

其次,在诸多腐败多发领域里,选择了一个最容易操作的“范本”。崔少鹏是中央纪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他的说法应该具有权威性。崔少鹏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个部门和三大领域”,即权力集中部门、资金密集领域、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监管薄弱领域。从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上,这些部门和领域却是腐败现象高发地带,广东省委的《规定》,对这些部门和领域却采取了“回避”。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和艰苦的过程,在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期望速战速决的情况下,各级执政主官如何才能在短期内取得反腐政绩?做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选择从最容易操作的地方下手。所以,广东省委就选择并强势出台“裸官”不得任正职的新规。相反,对“监督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等,诸多涉及腐败或者是腐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领域,则采取了温柔而婉转的“探索”。

第三,在“裸官”任职岗位上,采取了“模糊”的说法。广东省委在《规定》中指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党政正职,这很好理解,也非常明确,至于什么是“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的了。领导干部的权力离不开人、才、物及行政审批,哪些是重要敏感岗位呢?在没有规章制度具体明确的情况下,只能是人为的认为重要与敏感,而如此的“规定”还有意义吗?

曾兵以为,在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落实、腐败文化与土壤并存的情况下,“裸官”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这项规定的本身还对“裸官”充满着人性化,充满着无限的宽容,甚至可以说充满着“幻想”。如果管不住“裸官”腐败,莫不如来个“一刀切,”让“裸官”离开政府部门,该干啥就干啥去。曾兵就不明白,若大的国家,若多的人口,找不出几个不“裸”的优秀官员吗?

当然,客观地分析,广东省委出台的《规定》也是一种进步,与其它地区相比,还是相对超前,但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效果,能有多大的意义,曾兵不抱任何希望。据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介绍,《决定》整个起草过程历时近3个月,七易其稿,征求部分组工干部、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等的意见和建议。圈子里制定的政策,当然会让圈内的多数成员受益。所以,此项规定得到了广东省委委员的共鸣。曾兵要问,为何没有草根群众参与呢?没有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规定》能有多少广泛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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