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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大代表的“刁民论”好荒唐

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口出惊人之语----“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

身为人大代表,方明当然有自由言说的权利,但她的“刁民论”却令人有时空错乱之感----难道我们又回到了那个“父母官与子民”的时代?

在封建社会,官员是习惯于称那些不顺从的百姓为“刁民”的,这个蔑称背后隐含的意思,无非就是“你不听话,不以官为尊,就是刁蛮之人,就不是顺民,是要打板子的”。与此相对应,封建社会的官员们就很喜欢称自己为“父母官”,而老百姓,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子民,所谓父为子纲,父母官的话,子民当然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是尊卑不分、就是刁民。这些称呼背后对应的逻辑,其实就是权力为尊、权力为中心,权力是用来管治民众而非服务民众的,而整个社会,都必须唯权力马首是瞻。

如今已是21世纪,我国也早已开始进入法治社会,中央也明确要求不得称呼百姓为刁民,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却冒出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刁民论”,怎不令人莫名惊诧。但仔细想想,方明的“刁民论”,其实不乏同好,其中就有一些动辄称百姓为刁民的官员。一些官员称百姓为刁民,是权力意识膨胀所致,尚且可以理解,而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冒出“刁民论”,其负面影响显然更大,也更加令人错愕----人大代表是为民代言监督权力的,如今却自觉自愿地站在权力者的立场上称呼百姓为刁民,不为民众代言而为一些权力者的“刁民论”张目,其身份的严重错位,岂不令人心惊?

其实方明的语言体系已完全脱离了人大代表的身份,而不自觉地代入了权力者的语言体系。听听这个人大代表都说了什么吧,“百姓不是养好的”----百姓是政府供养的吗?恰恰相反,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这样的常识,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怎能不知?还有,“百姓是教好的”,政府的职责是为民众提供服务而非成天想着居高临下地教化民众,如此常识,方明又怎能不知?或许方明并非不懂,只是她在选择性失明。她所想的,只是如何讨好权力,而非如何为民代言,正如一些人大代表以“从来不投反对票”而沾沾自喜。也正是出发点的异化,才让方明这样的人大代表,习惯于从权力而非权利的角度发声。

这位人大代表的“刁民论”背后,不仅是其自身代表身份的错位,而且隐含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错位,隐含权力与权利孰重孰轻的错位。这样的人大代表,实为滥竽充数,现在的问题是,她是怎么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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