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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机关未按法律规定比例招录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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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1月12日发布首个《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在中国国家机关中招录残疾人比例最高仅0.39%,最低为0.02%,远低于法律规定的1.5%。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义务安排不低于1.5%的残疾人就业,有些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高于1.5%的比例,但具体落实情况一直没有公示。该项调查系统考察了30个大中城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

调查显示,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远未达到法定比例,最高的是武汉市,但其公务员系统残疾人占全部比例仅为0.39%,最低为昆明市,仅为0.02%。事业单位相对于国家机关的状况要好一些,其中上海市最高,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昆明市仍是调查样本中最低的,仅占0.6%。同时,高达80%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其招录残疾人的数量和所占的比例当作“秘密”来对待。

报告认为,各机关缺乏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和压力,监督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职能机关存在职责不明、多头管理的情况等制度性障碍以及对残疾人的歧视等,是残疾人公务员比例低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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