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称,新修订刑法草案二稿也将被修改,其中“被失踪”条款将被删除。“失踪”条款从2011年出炉以来就因其或侵犯人权而引起诸多争议,经过二稿修改乃至如今的删除,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尊重人权的进步,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法律维权却依然如“走独木桥”。
近年来,“被失踪”的报道层出不同。中国许多异议人士都曾经或者仍被当局“强制失踪”。例如,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2010年4月曾向海外媒体透露他在被拘押期间遭受酷刑后不久,“被失踪”近20个月。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以及艺术家艾未未等,也都曾“被失踪”。截至到目前,高智晟仍无确切消息,他的哥哥高智义2012年2月27日向北京司法部请愿,要求中国公开高智晟的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及主张家属会见高智晟的权利。
大量的“被失踪”事件频繁发生,而中国官方2011年8月公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逮捕嫌疑人时,可不通知家属”的规定,显然引起维权人士的争议,也因此被戏称为“被失踪”条款。同时有观察人士指出,法律中暗含了“给予执法人员或者行政人员以过多的干预侵犯公民权利的权力”,这是将侵犯人权赤裸裸地披上合法的法律外衣。
陈光中教授称,当参加过新修订刑法草案的学者转告他“引起争议的‘失踪条款’已经被删除”时,他认为,相较于之前草案将“被失踪”法律合法化,新的草案将这一条款删除,是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
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被失踪”案例,以及新修订刑法草案从二稿的修改,到如今陈光中说的“被失踪”条款已删除这种试探性的举动,艾未未的辩护律师蒲志强称,“只有法律还不够,有法不依的情况仍然存在”。除了“失踪条款”之外,蒲志强还希望新刑法中有关证人到庭作证的原则、沉默权的原则、律师维护权方面的保护条款,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都能够落到实处。
从2011年8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监视居住规定单独的使用条件引发人权组织对中国人权的批评和抵制,到如今法学家所言已删除新修订刑法草案二稿中的“被失踪”条款,都可看做是中国官方对人权尊重和保障的进步,然而仅仅停步于法律“维权”,且此法律完善的步伐远远低于维权人士追求人权的速度,则会显得过于的“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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