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俞灵雨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网传俞灵雨为2,500元(人民币,1美元=6.313元人民币,下同)一杯茶,最高法“红人”高官。但此网贴发布不久即被删除。

俞灵雨,1961年3月生于浙江省浦江县治平乡王村,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担任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分管民商事司法解释工作。1999年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1年回最高人民法院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2年2月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同年4月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8年到北京奥组委担任副秘书长、法律部副部长。2008年11月机构改革后任执行局局长。被聘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外交学院教授等职。
网友“钢七连PK媚外者”于2月29日晚22时48分发帖称,最高院执行局长俞灵雨 每次谈工作、谈案子都必须在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3号西派国际公寓4-102的“留雨亭茶艺馆”。而每次喝茶一杯茶都要不少于2,500元,如果加上来向余灵雨局长”汇报”工作的陪同人员,请俞灵雨局长喝一次茶的费用可能会超过万元。
网友自称是哈尔滨市居民程秀荣。由于涉及一件很小的民事执行案件,2010年7月俞灵雨把他约到这里的包房,俞局往那一坐连酒水单都没看就点了一杯要价2,500元的茶水,谈了10分钟离开,那杯茶却一口没动。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一个局长的一杯茶,就是要一个农民大半年的血汗。
此网贴上传没几个小时即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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