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允许医院保卫室配备钢叉、催泪剂等装备,以应对不法分子。该规定经报道后引发舆论争议。
东莞市政府于2月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的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该规定经媒体报道后,在坊间引起了不少争议。
香港《大公报》14日采访了当地市民对于此事正反两方面的看法。
正方:理解医院需要
记者3月14日在东莞市南城区的南城人民医院采访发现,多数患者和医生对新规并不了解。经记者解释此规定后,市民李小姐表示,近年东莞医患矛盾频发,可以理解医院配备此类装备的需要,并认为这些装备对普通患者不会造成威胁。一位医生则表示,没有因为此规定而觉得更安全,“医生本来就是一个安全的工作。”他说。
反方:政府不应“偏心”
对于此规定,一些市民有不同的看法。在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刘小姐向记者表示,她认为病患砍伤医生是小概率事件,政府不应“大张旗鼓的出规定”,这样是对医院的“偏心”,应把注意力放在更亟待解决的治安问题上。市民何先生则认为“医院全副武装不是法子”,他认为应制定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晰医患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真正减少“医闹”。
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芸庆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新规定的出台值得商榷。崔芸庆认为,钢棍、催泪弹等攻击性武器超出了防身范畴,此类管制器具应经过公安部门核定后方可使用。此外,崔芸庆认为目前医患矛盾很紧张,担心此类规定的出台将不利于改善局面。
政府:东莞“医闹”频发
东莞市
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规定的制定背景是2011年的“8.16”长安医院事件,此举是为了对付不法分子,该局赞成和支持这一规定。据了解,2011年8月16日,一位年轻男子持刀闯入东莞市长安医院,将曾为其看病的一位医生砍死,并砍伤另一位医生,引起多方对医院公共安全问题的讨论。
东莞市卫生局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东莞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的118宗,接近总数的1/6,东莞正在运营的各级各类医院基本上都受到过“医闹”事件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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