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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一国两区”是威权复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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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前胡吴会有关“一国两区”的提法,一直未发表看法的台湾前总统李登辉,18日重炮抨击马英九,用“宪法”增修条文所制订的岛内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去推论两岸是“一国两区”的政治定位,根本就是扭曲历史,不负责。他认为,“一国两区”陷入“一中框架”,是反民主、威权复辟的主张。

李登辉与媒体座谈时第一次正式回应“一国两区”,他从历史演进及台湾民主化过程谈一国两区。他开门见山表示,最近马英九请人去中国大陆传话,提出“一国两区”主张,这是领导者不识历史,乱讲话。

李登辉指出,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就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个合法政府,一个叛乱团体,或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内部关系。

他表示,两岸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在谈判开始前,台北必须明确界定两岸关系,使双方对话有意义,以及保障台湾尊严与人民利益。

李登辉强调,在台湾的政治民主化过程中,“中华民国”已经台湾化了,“中华民国在台湾”已转变成为“中华民国台湾”。李登辉说,两岸政治定位关键是,当年4月30日,我宣布自5月1日零时终止“动员战乱时期”。他强调,“不以武力作为谋求国家统一的手段。”未来“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我们称它为大陆当局或中共当局”,明确说明两岸是各自独立的“政治实体”。

对于当年“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的提出,李登辉指出,就是要明确向国际社会表示,台湾与大陆是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

李登辉表示,最近马英九以宪法增修条文的授权制订岛内法,去推论两岸是“一国两区”的政治定位,这根本就是扭曲历史,不负责的行为。

他称,1991年4月份第一次的“修宪”,透过“增修条文”顺利让“万年国会”走入历史,“宪法”增修条文的第十条为两岸“人民交流”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建立“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的法源基础,规范的对象则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人民”。李登辉强调,这是对“岛内法”的立法授权,并不是对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

不论是“增修条文”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都不是针对“国家定位”的“制宪”立法,领导者不能便宜行事,黑白解释。

李登辉说,对中国大陆而言,所谓的“一中各表”、“一中两区”等等都不是讨论的议题,他们所坚持的一贯主张就是“一中原则”,强调只要接受“一中原则”,什么都可以说。他表示,这就是中国大陆惯用的谈判手段,逼对手接受他们所设订的原则,一旦接受,就注定失败的结果。

此外,李登辉还表示,他接任总统之前,台湾政府并不存在所谓的“大陆政策”,政府决策体系内并无设置专门针对共产党或大陆的明确行政权责机构。1991年1月28日正

式成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成为台湾政府统筹处理大陆事务的专责机关。但当时仍属于动员战乱时期,为了回避两岸官方的直接接触,另外成立民间性质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由陆委会委托海基会处理大陆事务及作为两岸非政治事务的协商单位,同年的12月,大陆也成立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作为与海基会对话的窗口。

这是李登辉2011年11月罹患大肠癌后,首度出远门展开南台湾之旅,18日下午到屏东九如乡拜会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之父,随后在东港与媒体闭门座谈,晚上在东港与地方人士餐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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