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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行招标拍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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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与珠海市政府签署协议,指导珠海市选择若干个条件成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招标拍卖出让海岛使用权试点。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昨日与珠海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支持珠海市积极创建海岛保护开发示范区,支持珠海市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先行先试,指导珠海选择若干个条件成熟的无居民海岛开展招标拍卖出让海岛使用权试点。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珠海市将成为广东省海洋综合开发的先行者、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先行区。珠海市将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海岛开发秩序,建立海岛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海岛名称管理和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同时,珠海市亦将率先探索建立粤港澳游艇出入境管理新模式,建设国际海洋垂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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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批176个海岛供开发

早在2011年4月12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了中国首批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广东等8个省区的共计176个无人海岛,并明确赋予其最长50年的开发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均可有偿申请当“岛主”。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所谓无人海岛,是指在中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和低潮高地等。在中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分布着多达近万座海岛,在这些海上诸岛中,“无人海岛”占比超过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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