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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涉赖昌星案落马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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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犯赖昌星于北京时间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进行一审宣判。远华案除主犯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外,牵涉该案落马的中国官员也颇受关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等物品,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

法院称,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而就在赖昌星一审宣判之前,中国官方人民网法治频道5月17日分别从中国党政机关、厦门海关、公安系统以及金融系统对多名涉案落马的官员以及其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一、党政机关

1、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527.6万元(1美元约合6.328人民币);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发后收缴人民币55万余元、港币53万余元(1美元约合7.765港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的首饰,并扣押住房两套 (价值人民币408万余元)。

李纪周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刘丰:厦门市委原副书记,无期徒刑

刘丰贪杯、贪色、贪钱财,赖昌星投其所好,拼命迎合,从此与赖称兄道弟,有求必应,心甘情愿地为赖的走私活动提供支持和庇护。被判处无期徒刑。

3、郭晓菱:厦门市委原常委,有期徒刑11年

4、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蓝甫在一次到北京的航班上与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1997年,蓝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1美元约合1.014澳元)未成,转而向赖昌星要钱。在贪官庇护下靠走私发横财的赖大笔一挥,立即给蓝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买房子。蓝甫还嗜赌成性,有一次乘外出学习之机跑到澳门赌博,由赖昌星为他出赌资,连赌了一天一夜,输掉了350万元。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林金栋: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有期徒刑11年

6、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5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赵克明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452万元。

二、厦门海关

1、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风光一时的杨前线因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1年2月2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上进无期徒刑。

3、接培勇:原副关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0年11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接培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176,347.5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培勇身为海关工作人员,且系海关查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为徇私情,对应查处的走私犯罪行为不查处,放纵走私犯罪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公安系统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庄如顺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21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四、金融系统

叶季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95万元,并有497.4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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