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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赖昌星一审判刑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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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主犯赖昌星被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学者称,赖昌星所犯的罪名,足以判死刑,但北京已承诺不会处死赖昌星,因此判他无期徒刑较重。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王友金认为今次判刑较重。王友金说,中方成功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加上赖昌星就官员受贿及参与走私,提供重要情报,以为可望轻判八至十年监禁,因此他认为这次判刑比他想像中严厉。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1人民币约0.159美元,下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赖昌星涉及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外界普遍称此为中国第一经济大案,引起广泛关注。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中国后,厦门海关缉私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其开展侦查,并于2011年12月下旬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有法律专家此前曾分析,由于中国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废除了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死刑量刑,而行贿罪最高的量刑为无期徒刑,因此赖昌星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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