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即维护、捍卫、保护正当的,或合法的权利。按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维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权利。这里所指的公民,不分职位高低,不分低贱富贵,不分工作性质,从一般老百姓到达官贵人皆如此。维权,不仅仅是维护民警自身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就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利。民警的合法权利是狭义的小概念,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广义的大概念,民警的合法权利涵盖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中。如果我们认为维权仅仅是维护民警之权就太狭隘、简单、浅俗了。而事实上,在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民警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因此,维护民警合法权利既不是大于一切的,亦非高于一切的,只是维护了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最重要、最特殊的一部分,因为民警既是公民,又是公安,既享受公民的权利,又要执行公安特殊的使命。我们维权,就是为了营造执法环境,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保护警察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有群众不知从什么地方知道了王立军的手机号码,就向他发短信反映心声。王立军很不高兴:一个老百姓,怎么可以知道堂堂官老爷的电话呢?于是他判断这"国家机密"一定是某位民警泄漏的,于是他下令调查民警,于是弄得辖区民警一阵紧张。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开门办公,还公开了市长电话、领导邮箱等,以拉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无疑,这是我党倡导的亲民理念的体现。王立军为何对此不高兴呢?王立军不是口口声声"群众利益无小事"吗?现在怎么……
王立军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五十分,侦办一个其他刑事案只加二分。于是,一些单位把什么案都往黑社会上靠。有打黑组把一职工抓走,既不告之单位,又不告之家人。由于其长时间不去上班,单位就以无故旷工将其开除。半年后,该职工什么问题也没"打"出来而被释放。去找单位,单位叫出示证明,证明其清白。该职工去找打黑专案组,打黑专案组不但不出据任何证明,还恐吓其不准出去乱说,否则马上抓进监狱,从而使其失去工作而流浪街头。类似被乱打之后不给任何说法的现象何此一二!
老百姓命如草芥,而人民警察又何尝不是如此啊。
"人民警察也是弱势群体。"这是重庆警察的深刻体会。不是说人民警察在社会上没地位,而是地位"太高",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可谓"登峰造极"!这里的几个例子可以证明之。
在一次民警大会上,王立军指挥武警当众将一科长揪出,甩了帽徽,撕了领章,戴了手铐,押上警车,送去私监"协助调查"半年之久。按法律规定,审查犯罪嫌疑人是有时间限定的,而对民警则没有,想关你多久就关你多久,其实民警又是公民,他们的人权、名誉权也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并且还严重侵犯人权:不准告之家人,不准看书看报看电视,不让睡觉,仰头看大功率灯泡、恐吓等。"调查材料"不能科长怎么说就怎么写,而要办案人员怎么说你怎么写。半年之后,签下保密协议后走人,说没他什么事,不给任何说法与解释,只规定他不准向外面的任何人,包括家人泄漏调查机密。堂堂人民警察的形象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任意践踏了!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人格就这样被肆意抹杀了!试问道义何在?人权何在?天理何在?现在提倡人性化办案,就是抓捕罪行都还讲究场合,都还要戴个面具,以维护其颜面,更何况连任何犯罪证据都没有的怀疑对象,并且这怀疑对象还是与自己同生共死的警察兄弟!
一边远县局无人吸食、贩卖毒品,王立军却硬性下达了侦破毒品案的指标,并文件规定:违者领导下课。为保饭碗,县局只有把民警派去数千公里之外的地方蹲守,每年耗资几十万。乱下指标、乱追责的破案法逼得基层民警不得不走向用钱买线索、一案多报的歪门歪道。哪知被人举报,又有一批人受到株连,这种逼良为娼之事,这几年老王同志干了不少。
王立军搞了一套所有工作排名法,如打击破案,不管单位人员多少,不管所处地域何处,黄鳝鱼鳅一般齐,统统弄去排名,落后者追责。于是,那些只有几十人的单位当然比不过上千人的单位,结果其领导被整得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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