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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案涉洗钱 扁珍各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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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务机要费等案,最高法院26日在南港案部分将前总统夫人吴淑珍依图利罪判决9年徒刑定谳。龙潭案洗钱部分,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分别被判刑2年定谳。

陈水扁2010年12月间因龙潭等案判决定谳,已入监服刑,吴淑珍则因身体因素,2011年经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评估认为不适合发监而被拒收,由高雄地检署责付家属带回,北检并嘱托雄检代为定期访视,了解吴淑珍的身体状况。

全案更一审时,高院合议庭在龙潭案洗钱部分判陈水扁、吴淑珍各2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689万多美元。扁家友人蔡铭哲更一审被判刑1年减为6月、褫夺公权1年;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更一审也被判刑4月,减为2月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在更一审被判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陈致中妻子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614万多美元。

最高法院审理后,将扁珍涉及龙潭案洗钱驳回上诉,各判刑2年确定;蔡铭哲、郭铨庆各判刑6月、2月确定;扁珍及陈镇慧、蔡铭哲、郭铨庆等人被控收受辜仲谅贿赂洗钱无罪及蔡铭哲被控在龙潭案的犯罪所得238万多美元洗钱部分无罪确定;其它部分则发回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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