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日前承认自己知悉违建事件,港媒评论称,陈诚信濒临破产,若陈不能提出可信解释,重建公众的信任,他应辞去局长职位。
香港发展局长陈茂波在确切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他和妻子许步明1994年买入的旧楼单位,有违规改建和劏房情事,事态发展,显示陈茂波一直以片面的解说误导公众,企图蒙混过关,个人诚信濒临破产。除非陈茂波能够提出可信解释,重建公众的信任,否则他不适宜担任问责局长,应该辞去发展局长职位,因为以他处理“劏房门”的表现,若勉强留任,也难取信于民,会拖累政府施政。
传媒揭露陈茂波夫妇涉及经营劏房事宜之初,他们发表声明和陈茂波亲自向记者交代,一味与事态切割。关于陈茂波涉事部分,他承认曾任景捷董事,但是强调在1997年已经离任,对于上海街和大角嘴两个旧楼单位的违规改建和经营劏房情况,全不知情。关于妻子许步明涉事部分,则说她虽然是景捷董事,不过,并没有批准任何人在上海街和大角嘴的物业违规改建,更加没有经营劏房;还表示租约订明单位只限承租人居住,未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让其它人入住。这个阶段,陈茂波夫妇意在制造一个景象:即使涉事两个单位有违规改建和经营劏房,也与他们无关。
但是,有港媒指,发现1994至1996年,即是陈茂波夫妇同属景捷董事期间,景捷在大角嘴和佐敦共买入10个旧楼物业,其中5个确认有劏房,有3个的买卖合约列明买入时租客的名字和租金数额,其余5个是否有劏房出租,未能确定;经点算,5个劏房单位涉及最少22个租户,若其它5个物业也有类似情况,则景捷当年经营劏房生意的规模,相当可观。
在这些事实面前,陈茂波改口表示“知悉情况”,这个转变,使得陈茂波夫妇过去的辩解失实,有误导公众之嫌;另外,传媒揭发什么,陈茂波才承认什么,显示意图蒙混过关的心态。其实,即使经营劏房,若未违规改建,问题并不严重,现在陈茂波以挤牙膏方式交代,抱持侥幸之心,若传媒查不到证据,他们就可以过关了,这种态度,与公众对执掌公权力官员的期望有较大落差,陈茂波赔上了个人诚信。
陈茂波虽然由“全不知情”改为“知悉情况”,但是还以捉字虱误导公众。他说,较早前以“不知情”响应,“是针对物业的现况”。陈茂波这个说法,在侮辱公众的智慧,也在消费自己的诚信,试想想,他若恋栈局长之职不去,则日后有任何政策措施宣示,公众怎知道他说的是现在式、过去式还是未来式?所以,“现况”云云,徒增公众的不满和不信任。
此事在传媒采访过程中,曾经有二房东“挺身而出”,把违规改建单位作劏房的责任,包揽上身,声称陈茂波夫妇并不知情,不过,在事实面前,这个二房东的表现显得很突兀,他所说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因为涉事单位本来就有劏房分租。然则,二房东为何要作这场“演出”?若此乃整个失实剧本的一部分,则意图瞒骗公众的用心,就更为明显了。
陈茂波是唯一提名梁振英参选特首的立法会议员,3月25日特首选举投票,梁振英当选之后,政圈早已认定陈茂波在梁班子会有位置,以过去几个月,传媒对官员大起底的做法,陈茂波应该知道也要面对同样考验,若他及早“打扫庭除”,之后即使被揭发曾经涉及劏房生意,那真个是过去式了。陈茂波低估了传媒从公开文件找出真相的能耐,反映他政治敏感度不高,而梁振英强调团队要做好政治工作,“劏房门”说明陈茂波于政治智慧和操作都不及格。
综合陈茂波应对“劏房门”,可用心存侥幸、失实误导、蓄意隐瞒和死不认错来形容,他的诚信濒临破产,而涉及的劏房生意往绩,与发展局长职务有根本矛盾,除非陈茂波能够提出确切可信资料,证明他无意瞒骗公众,从而重建公众的信任,否则他难以取信于民,应该辞职,以免损害政府的威信。
特首梁振英对于发展局长职位一再出事,或许有袒护陈茂波之想,这个心态可以理解,因为梁振英政府开局焦头烂额,麦齐光之后,如果陈茂波又辞职而去,对梁振英和政府无疑又是一记重击,不过,官员与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压倒一切,陈茂波勉强做下去,对梁振英和政府只会是负资产,多名建制派立法会候选人对陈茂波的诚信也有严辞批评,其中工联会的陈婉娴直指陈茂波狡辩,所以,这个负累应该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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