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江陈会虽然即将签署两岸投保协议,但迄今外界所能得知的协议内容却只有片断、零星的讯息,谈判过程更是黑箱作业、程序不透明,从未与社会各界及在野党沟通,基于过去经验,让人忧心又沦为一个空壳协议。
8月6日,在与十多位党籍立委及多位前任的陆委会、金管会主委第二次就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召开协调会报研讨后,我们的共同结论有以下四点:
一、 民主进步党从1992年起就主张两岸应该签订台商投资保障协定,以确保台商在中国投资的权益,这是民进党长期一贯的主张,立场从未改变。
二、 从目前所知资讯,马政府将签署之协议,该为台商争取的权益尽皆落空,例如: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仲裁选项,以及24小时无例外的通知、通报制度、家属探视权、律师委任权,以及询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等等,马政府均未能争取到;相较于中国人民在台可受我国法律保障其人权,此次协议之不平等、不合理可见一斑,对此,民进党要求除协议应纳入国际仲裁选项外,也要求台商人身保障应符合人权保障的普遍原则,台湾不能在两岸交流时自降人权标准。
三、 历经二十年的发展,两岸经贸已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过去是台湾单向“钱进中国”,而现在中国已是世界第五大对外投资国,正积极透过主权基金和国营企业在全球选择性的大肆并购具战略性的产业,台湾不能毫无警觉。面对来势汹汹的中资,目前国内规范中资的法令仅为行政命令层级,对此,我们要求中资来台的规范必须法制化,强化审议程序。对此,本党立院党团已提案修法,并列为下会期优先法案,民进党将以人民利益为最大考量,在立法院严格把关。
四、 检视先前江陈会所签订的16项协议,常沦为签而签,只是在“拼业绩”,在实际执行上却形同一纸空文;例如:食品安全协议已签署四年,毒奶受害厂商仍求偿无门;智财权协议亦早于2010年签署,产业界仍要求智财保障需纳入此次投保协议,甚至有协议要求成立小组却未成立,或成立后从无运作的荒谬情形。因此,民进党要求应该建立两岸协商的透明、监督机制,事前应有立法院的跨党派两岸事务监督小组,与在野党充分咨商、沟通,事后更应落实立法院的审查机制,让立法院进行实质审查。民主进步党在此次协议签署后,也将透过立院党团,召开公听会,邀请利害关系人检视此次协议内容,避免台湾再度拿到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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