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期盼的两岸投保协议,即将在9日的“陈江八会”上正式签署。延宕超过2年的时间,过去台政府官员总是用签的早不如签的好,来做为进度缓慢的理由与借口,只是从目前官员已透露的内容来看,这项协议不但签的慢,内容甚至不够理想。
台商跨海投资、民众外出旅游,人身安全肯定是最重要的,在两岸官员进行投保协议谈判时,台方参照广大台商的意见,希望能争取到“24小时无例外通报”,也就是所谓的“无例外原则”。
会有这样的想法,主因是大陆最新修订的刑诉法73条,里头明文规定,凡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案件,逮捕时可以不必通知嫌犯家属。台湾方面希望能突破这项规定,不管涉及任何罪嫌,只要台商遭到羁押,陆方就必须通知家属。
不愿具名的两岸官员透露,台方的这项要求确实难度很高,一旦成功要到这项条件,等于是协议的效用凌驾大陆的内部法律。结果也如预期,陆方并未答应台方要求,这也造成原先要在6月登场的陈江会,最后硬是晚了2个月才举行。
经过双方的拉扯,最后商讨出的折衷办法,就是台商、台商亲友、台商的同事,当有人在大陆地区人身安全受到影响,陆方依旧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一旦涉及国家安全部份,则会回到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内处理,也就是会即时通报台方主管机关。
根据陆委会法政处长吴美虹在上周背景投保协议说明会中所透露的数字,这个“即时”的概念意义广泛,就国际惯例来看,大多数国家都使用当初维也纳公约的定义,也就是3到7天通报主管机关,如果依照过去几年两岸的惯例,大约需要2至3天的时间。
这样的结果,将造成重要的后果,毕竟危害国安的定义可大可小,但陆方一旦用这项理由,等于会让投保所谈效力大打折扣。此外从过去的案例来看,大陆在台方人员遭到羁押,不论就通报时机、探视等权利,都与协议内容有一定落差,未来投保能否有效落实,还有待商榷。
此外,即使投保在里头,给予了台商赋予了一道强有力的保护伞,但对一般旅游的民众、交流的学者,投保并无任何效力。这样的结果,再度印证马政府维护企业、资方,却一再忽视民众基本权益的作为。一个能让所有台湾民众所采纳的人身安全保障,目前根本不见相关机关有任何讨论的声音。
更重要的,陆委会在投保协议尚未签署前,就先花了民众纳税的血汗钱,拍30秒宣传广告,在协议尚未签署、制度化尚未建立的当下,就先宣称能带给大家充分的保障、张扬政府的功绩,未来一旦出现检讨声浪,这支广告势必会格外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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