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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原副市长刘荣照受贿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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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8月14日通报了近期集中起诉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荣照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刘荣照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及为其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从事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人民币1,437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

在集中起诉的商业贿赂中,重大典型案件还有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受贿案、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刘晓金受贿案、番禺区沙湾镇蚬涌村村委会原主任何炳华、番禺区沙湾镇原副镇长何维臻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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