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贵州官员将自家新坟建在村民家门口”的报道近日引发热议。报道称,贵州省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将其去世妹妹的坟,修在了三家共有的老房子门前空地,其中一位屋主多次反映迟迟未获解决。墓主哥哥的官员身份,更是激起网民的情绪。网民纷纷指责当事人的做法“太过分”,违背公德。

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邓伟指出,自家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
“这座坟墓就在家门口,离家里的客厅也就几步之隔,每天从这座墓前经过时,心里总觉得堵的慌,已经影响了我们另外两家的正常的生活了。”邓伟告诉记者,这座坟墓已经成为横在两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镇上和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墓主的哥哥是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负责。至始至终,他没有出面说过一句话。”
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令狐昌勇称,门前的空地为三家共同所有,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必须征求其他所有人的意见,在没有得到另外两家同意之前,不能任意处分。另外两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指出,在门口安葬死者,首先违反了殡葬管理办法,中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还侵犯了相邻权,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两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邻权的。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来正安县政府重视。邓伟告诉记者,16日正安县政府已安排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正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袁航16日晚表示,上述说法并不准确,其实三家一直有矛盾,房子长期以来也一直未住人。据其介绍,墓其实是向家的,今年5月建成。墓主由冯家嫁到向家,其哥哥也确实是该县交通局局长冯再兴。对于墓是否在冯再兴主持下修建的,袁航表示并不知情,他称“冯局长一直在为调节此事做工作,但其侄子向某没有听”。袁航证实,那排老木屋属于邓家、胡家和向家(冯家)共同所有,但近20年来无人居住,已属危房。邓伟长期在外打工,早就在遵义定居,另两户人家也已在老屋附近修了新房。
“按我们这边农村的习惯,这块地在谁家门口就是谁家的地”。他袁航说,向家新坟就在他们自家房前的空地上,不过,于情于法应该征得其他两家的同意。按他的说法,纠纷的起因是另两家与向家一直有很深的矛盾,约四年前,邓家有亲戚去世,就埋在了向家屋后不远处。因此,向家此举在他看来有点报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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