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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控三公厉行节约 除报废禁购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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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对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三公经费,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规定表明,要严控三公经费,并提出了明确的减量指标,其中对公车规定,除报废更新外一律不得新购公务车。

据8月31日报道,在2012年媒体公布的广州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中,有七成花在购车养车上。《规定》指出要严控公务用车支出,严格审核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外出公务活动应尽量采用集中乘车方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治理期间除报废更新外,市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新购公务用车。

在公务接待上,《规定》指出市内上下级单位之间公务接待,不得在定点接待场所或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以外安排食宿。简化公务接待形式,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陪同人员。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今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的80%。

在因公出差上,《规定》表明要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计划外团组出国原则上不予核批。今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原则上不得超出近3年决算的平均数。

另外,《规定》还严控财政新增支出。年度中除中央、省和广州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支出预算,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一般性支出也在《规定》严控之列。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全年预算5%压减。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制订相应压支措施。

《规定》提到了庆典、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将严控节庆活动支出。原则上停办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或财政出资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纪念会、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制发各种图册、刊物、宣传片和纪念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要求企业及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类节庆活动。

各类会议支出也在严控之列。《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市直各部门(单位)今年的会议数量原则上比去年减少10%,会议费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

《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楼堂馆所项目支出、办公经费、机构编制和强化工资管理。今年下半年一律停止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的在建、维修、装修和改造项目,严格按预算和规定标准核拨资金,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2012年市直各部门(单位)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公务车燃油费用在年初预算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5%。

《规定》表示,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各单位不得超预算发放工资福利支出。

《规定》指出,严格控制执法辅助人员规模,清理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

《规定》对于清理回收支出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作出了规划。对2009年以前的仍未支出的项目资金余额,原则上收回财政,实行统筹安排。《规划》指出,节约的资金将全部集中用于民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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