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不振,职员薪金冻涨,而近日又有劳保基金破产传言。就连公务员也不再清闲,公务员淘汰机制卷土重来!新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十年内吃三次丙等将淘汰。据估计,台湾每年至少有2,700名公务员考绩拿丙。
新版考绩法修正案规定,考绩从原本的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新增一项优等;中央的各部会及地方的县市政府里,整体公务员考绩优等比率不得超过5%,优等加甲等不得超过65%,丙等1%到3%,丁等无限制,但二级机关以下各单位可弹性调整内部考绩比率。
另外,目前多数高官考绩较好,简任官拿甲等比率高达94%,委任乙等比率则占70%。铨叙部部长张哲琛表示,为避免甲等以上考绩被高官占据,或新进人员被强迫“吃丙”,新版考绩法也明订以同官等为比较范围,如简任和简任共同评等,不会和委任比较;而同官等甲等比率不得高于75%,主管如科长、司长等,甲等比率不可超过85%。
关于奖惩部份,新版考绩法明订,考绩优等和甲等可晋本俸与年功俸一级,分别给1.5个月、1个月奖金,若已叙年功俸最高者则分别给2.5个月、2个月奖金。考绩乙等虽可晋本俸一级,但已达本俸高级者,要连续两年考绩拿乙才能晋年功俸一级,给予半个月奖金,达最高年功俸级者,连续两年拿乙才给予1.5个月奖金。
若考绩拿丙等,第一次会留原俸级,并辅导改善;第二次降一级改叙,若无级可降,则依每级俸差减俸,接受辅导。但若主管考绩拿一次丙等,或连续三次乙等,则不得再任主管。若十年内考绩累积三次丙等,则应资遣或退休;但后功可抵前过,十年内拿一次优等连续三次拿甲等,可抵一次丙等;而第一次拿丙和第三次拿丙中间隔十年,也可取消一次丙等。
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新版本除了增列辅导面谈机制,也改变考绩升迁条件,从目前连续两年甲等或一年甲等两年乙等,就可升职,改成甲等以上考绩才可升职等、官等,且将连续两年考绩优等列为优先拔擢条件。若考绩法通过,一年最少有2,700名、最多有8,100名公务员拿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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