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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贪案 北院裁定5,000万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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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贪遭起诉,特侦组将全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北院法官裁定以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一新台币约等于0.034美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并每天晚上向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中仑派出所报到。但林益世的家属26日凌晨无法筹齐5,000万元保释金,法官裁定林益世羁押台北看守所,等筹到保释金,随时可办理交保。

10月25日报道称,特侦组依涉贪污等4罪起诉林益世,案件移审北院。北院晚间开庭时,林益世不认贪污罪,他的律师团则主张林益世无串证或灭证之虞,也始终配合检方调查,提出期盼以500万元交保。林益世的妻子彭爱佳晚间出现在台北地院,在法院裁定林益世以5000万元交保后,也神色匆忙地离开筹钱。

林益世担任立委、秘书长期间,涉嫌向炉渣业者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并索贿8,300万元未遂,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周四上午侦结,林益世与他的母亲沈若兰均被依贪污等罪起诉,林妻彭爱佳、林的2个舅舅沈焕璋、沈焕瑶被依洗钱罪起诉。林益世案下午移审,律师团主张林已无串证、无法逃亡等理由,向台北地院声请解除羁押禁见。

法官指出,检方讯问调查完毕并已起诉,虽然林益世涉犯重罪,主观上可能有逃亡的动机,但可以用其它替代手段确保林益世不会逃亡。周四深夜,北院做出交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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