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与“台独”、“藏独”、“疆独”互为犄角,与美国重返亚太遏制中国里应外合,当然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不能等闲视之!“港独”的冒起,基于国家安全,无可避免催化“二十三条立法”!
国家主权、安全从来是国家核心利益主要元素,任何国家都会用法律手段保障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二十三条立法”既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也是香港人对国家安全的应尽义务。
当年腰斩 时机不对
2003年“二十三条立法”惨遭“滑铁卢”,但并不是立法本身有甚么错。当时“腰斩”,一是时机不对:亚洲金融风暴后遗症造成连续五年通缩,楼价跌去六七成,“负资产”比比皆是,失业率高达8%以上,“沙士”疫症“死得人多”,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偏离经济民生首务去点政治火头,根本不合时宜;二是没有解释清楚“煽动”、“颠覆”、“窃密”等的法律含义与内地法律概念有何不同,以致相当部分港人联想到内地某些“以言入罪”个案而心有余悸,从而触发港人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敏感的神经,酿成五十万人上街。“二十三条立法”夭折九年多了,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成了“政治禁区”,一提即千夫所指,连带特区政府高层对此也噤若寒蝉。
本来,古今中外只要存在国家,就会顾及国家安全。而只要国家有法律,必会为国家安全立法。当今中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外有美国“重返亚太战略”进逼,与日本存在钓鱼岛争端,与菲律宾、越南等亦有南海主权纠纷;内有台独、藏独、疆独的分裂主义势力困扰;香港作为中国一部分,有甚么理由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规定如无物?
荒谬标语 不能容忍
最近,在“光复上水站”、在新界东北发展规划咨询论坛、在“十一”中联办门外,都有搞事分子挥舞殖民时代“米字旗”,高举“中国人滚回中国去”、“香港要独立”、“南京条约万岁”等荒谬标语。甚么“我哋系香港人,唔系中国人”的港独“组织”沉渣泛起。“港独”势力“破门而出”已是铁的事实,而“港独”客观上又与公民党“抵制赤化”、民主党“齐抗共”、人民力量“打倒港共政权”、学联“抗殖反国教”、学民思潮“反国教”遥相呼应,与“台独”、“藏独”、“疆独”互为犄角,与美国重返亚太遏制中国里应外合,当然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不能等闲视之!
“港独”的冒起,基于国家安全,无可避免催化“二十三条立法”!
若要将二十三条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必须吸取2003年“出师未捷身先死”教训,“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二者不可偏废”。要有足够咨询,凝聚社会共识。要明确宣布:“煽动”、“颠覆”、“窃密”等罪与非罪,香港绝不会照搬内地一套,会充分保障香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例如刘晓波在香港就不会被定罪。但是,《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加以捍卫!反对派在外国敌对势力唆使下搞“港独”,严重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冲击“一国两制”基石,中央政府绝对不会容忍,全中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绝不会容忍!唯一结果,便是催生二十三条立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