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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港独 重提23条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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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首梁振英在竞选前后多次重申,为23条立法是特区宪制责任,但暂无计划或时间表重新立法。然而随着“港独”问题升温,开始有人重提23条立法。

港澳办前主任鲁平及前副主任陈佐洱,先后开腔痛斥部分港人的“港独”主张及行为。中国政协委员刘梦熊指,提出“港独”或挥动港英旗是对本身国家认同否定,有“反回归、反中国、反中央”之意,特区政府有需要《基本法》第23条重新立法做好准备。一名身兼港区人大代表的传统左派组织领导亦称,为23条立法是特区宪制责任,若“港独”问题发酵扩大,梁振英政府实有必要考虑重新启动立法程序。不过,亦有建制派人士认为香港无独立的条件,毋须急于重新立法。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7种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性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但没有订明须于何时完成立法。特区政府曾于2002年启动立法程序,但惹来大部分市民反对,加上经济不景、负资产及沙士等因素,于2003年引发50万人上街。政府最后须搁置立法,当时负责有关法案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黯然下台。

特首梁振英在竞选前后多次重申,为23条立法是特区宪制责任,但暂无计划或时间表重新立法。然而随着“港独”问题升温,开始有人重提23条立法。现为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获委任进入行政会议、当年的23条草案审议委员会主席叶国谦出任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以及经民联的梁美芬出任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亦惹来陆港政府及建制派,有意为重推23条铺路的揣测。

刘梦熊接受采访时强调,港人可对特区及中央政府作出批评,但“香港要独立是完全错误”,有需要为23条立法做好准备:“回归至今15年,香港作为法治社会有责任自行立法,事实上2003年提出23条立法至今已有9年,依家有人提出‘港独’,有必要着手为立法做好准备,以收阻吓作用。”但他认为基于“一国两制”精神,香港立法时对叛国、煽动及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定义,应与内地一套有所区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传统左派组织领导表示,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本地传统左派一直对上届政府迟迟未重新启动立法有微言,但因社会气氛不利而没有公开表达,他认为若“港独”问题继续发酵扩大,新政府实有必要考虑重新立法。

民建联主席谭耀宗亦指出,不明白为何香港有年轻人高举港英旗帜,工联会副会长黄国健亦说,港人可就任何问题表达不满,但毋须高举港英旗帜。但两人都认为香港没有独立的条件,毋须因有一小撮人举港英旗就重新启动立法。

熟悉中国政治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分析,中央对香港当前情况确有忧虑,但并非真的担心港人“搞独立”,而是不明白近日多项本来只属民生或经济发展的议题,如“一签多行”及新界东北发展等,推出后旋即演变成政治议题,情况令中央官员更为担忧。他认为鲁平或陈佐洱未必是代表中央发声,但亦凸显中央确有官员对香港现况不满,认为以往内地须靠香港带动经济发展,惟今天时移世易,两者角色互换,部分港人不但不感谢中央支持,反而时常与中央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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