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执掌中共大位十年,在这十年间,虽然在施惠三农、对台交往等问题上被认为多有建树,但是在治吏、肃贪、法治等方面却被批评为少有作为。以胡为首的中共第四代领导人,基本都是中共建政后由共产党一手培养起来的,再加上多有在党、团系统内主抓政治思想教育的经历,也被称之为“政治辅导员”一代,明显的特征在于其政治传承的意识很强,维护国家稳定方面得心应手,但政治开拓能力却较以往几位中共领袖为弱。作为党魁的胡锦涛,更是由于其保守、内敛的执政风格被形容为这一代领导人的典型代表,他们在一直困扰中共面前的治吏、肃贪、法治等方面就是依旧延续党管干部,而忽视法律在约束干部上的作用,守成有余,难以维新。不过这其中也要考虑中国改革发展大格局下的时代性因素。

重拳难治贪腐
中共开国领袖毛泽东曾言“治国乃治吏”,作为深得中共政治文化精髓的胡锦涛也深知其理,再加上其任内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保持国内政治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所谓 “和谐社会”被认为就是要控制两极分化,降低阶层对立,减少国内矛盾。此外再由于胡在上任初期需要树立权威,因此在当政伊始,吏治整顿的力度明显加重,中国官场先后刮起了所谓问责风暴、审计风暴。
2003年6月,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2002年度的审计报告,措辞十分强烈的批评了很多部委的违规现象,同日,该审计报告张贴到了审计署的官方网站,这被认为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向全社会公开审计报告。除此之外,2006年9月,在胡锦涛的主导下,原中共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为上海社保案而被逮捕,虽然被外界质疑这起贪腐案背后或涉及党争权斗,但不能否认的是,这些事件巩固了中共民众对于胡锦涛执掌中国的信心,稳固了自己在党内外的领袖地位,而胡也借此展现了自己在木讷外表下雷厉风行、毫不留情的行事手段。
不过这些重拳却似乎并未能有效根除这十年里中国官场贪腐问题日益严重的事实。官员贪污数额愈来愈多,级别却愈来愈高,腐败官员携款外逃的情况也愈来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胡锦涛十年内有21名省部级、80余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除陈良宇外,还包括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等一批巨贪,贪污数额直攀亿元。胡执政之前中共官场的贪腐虽然严重但基本限于地方政府,高层贪腐不是说没有,也只是限于非常隐蔽的地下阶段。但是十年来,这种情况却日益严重,外界也称之为制度性腐败或权贵资本主义,中国民众对于中共和政府的不信任感与日俱增。
时代性因素限制胡锦涛拳脚
出现这种现状,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中共及胡锦涛所处的时代性。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历时40年,在这40年间,无论从官员数量、政府权力、国家经济实力还是政府所能支配的税收,都得到了一个量级的提高。在加上中国目前正面临整个社会的转型期,在这个阶段,治吏与贪腐的种种矛盾难免激化、凸显。而胡锦涛因为种种政治因素被限制住拳脚、有心无力可能性也不得不考虑。不过除此之外也应看到,十年的时间并不短,而作为十年里中共最高的领导者,胡锦涛也有一定的责任。胡之所以难以在治吏、肃贪方面难有大作为,这或与其个人先天性格、执政风格和政治气场有关。
目前外界认为胡的性格木讷、呆板、无趣,其执政风格低调、保守却难有变通。通过胡锦涛简历不难发现,他是在1959年年仅16岁时就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今水利电力工程系),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又十分优异,即使文革那个特殊时期他所参加的造反派也是温和、保守的“四‧一四派”。在那个时代下,这种“好学生”通常意味着扎扎实实学习、做事,谨遵师命同时也是循规蹈矩,难以跳出条条框框,这或有助于理解胡登大位一方面难以像毛、邓那样有着惊天辟地的政治动作,另一方面也谨遵恩师邓小平遗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因此,这种先天性格和生活经历所烙印在今天胡的政治气场上就出现一种近似于中国古代“士大夫”形象的投影----严谨、怀有高尚的儒家理想(今天则是共产主义理想)同时却又显得呆板,在国家危难之时把自己限于框架之内而缺乏手段去实现这种理想,最关键的是缺少政治领袖那种的魄力和远见,通常只是套话式的谈及反腐,而罕有发出如同毛泽东“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邓小平“越是高级干部越要抓紧查处”、江泽民禁止军队经商乃至朱镕基“准备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是给腐败分子的,一口是留给自己的”一类从严治吏、铁腕反腐的宣言或行动。
薄汪争鸣折射中央权威下降
当然,在治吏方面,除了反腐、肃贪的内容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否捋顺?中央的权威是否能保证其政令在地方上贯彻执行并避免地方政府出新“山头主义”?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无眼前之忧,但仍是中共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这除了与胡个人性格内敛、政治权威不足有关外,现阶段中共政治文化中官员干部法制观念缺失、唯上不唯法也有很大的关系。
在中共传统的政治观念中,个人政治领袖通常即代表着中央形象,即毛时代毛泽东个人的无上权威性或邓时代邓小平以普通党员身份南下讲话力推改革的巨大政治影响力。在进入现代政治话语语境之后,中共已经开始摆脱毛邓乃至江泽民“政治强人”的阴影,开始走向公务员治国或更有中国特色的“士大夫治国”阶段,也就是说中共最高领导人和中央的形象不再是完全重合在一起,而缺少了政治领袖“一呼百应”个人权威的中央能否在这个环境下继续管理好地方政府?避免不和谐声音的出现以保证中国这个庞大的机器能够按照既定方向前进?也许胡锦涛并没有做到最好。
2011年开始,中国政坛被两个明星式的人物所掌控了话语权,他们就是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和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两位地方大员就“做蛋糕”还是“分蛋糕”公开争鸣,而这在中共粉碎“四人帮”后是极为罕见的现象。 “蛋糕论”出现后,在中国社会引起巨大争议,汪、薄二人各有拥趸,在网络及各大媒体上争议纷纷,一度显出大辩论态势。不过除了蛋糕论之外,薄、汪二人最为被外界关注的施政举措即薄熙来在重庆主导的“打黑”活动以及汪洋在去年11月份面对乌坎农民因土地维权而导致的“乌坎事件”上的处理措施。
在对待“打黑”问题上,虽然看是普通民众极为赞同这种带有“毛式风格”的整顿社会治安行为,但是随着打黑活动的不断持续和扩大,种种关于打黑过程中手段简单、粗暴,不遵循法律的情况开始出现,质疑“打黑”异变成“黑打”的声音也越来越大。
随着今年3月份薄熙来事件发生,薄党务政务被双停,在重庆打黑虽然仍有继续,但那种以运动而非制度形式的打黑已经不复存在。而对于汪洋处理乌坎事件的方式,外界则普遍认为他“一手硬、一手软”依法妥善处理此事也为其在中共十八大上仕途更进一步拿的一分。解决此事最为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汪洋坚持既定法规,取得了乌坎村民的信任。正如他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时对媒体表示“我实事求是地说一句话,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如此而已”。薄熙来的黑打与汪洋“如此而已”的依法行事形成鲜明对比,最终的结果就是在中国社会的舆论气场上薄虽然有不少拥趸,但仍然稍逊汪洋一筹。而在个人官场仕途上,“太子党”出身的薄熙来更是身败名裂,而汪洋则最终有望仕途再进一步。
此外虽然也有声音认为汪薄这种地方大员公开争鸣现象的出现是胡锦涛为探索中国下一步发展道路所做的探索,但是更多的人则结合薄熙来的倒台而将其归纳到中共的路线乃至权利斗争的思维上去。再加上海内外政治观察家乐于将中国地方大员分门划派,通过政治经历看他们是团派、上海帮还是太子党以推测其政治倾向,则更被认为是胡锦涛任内,中央已经在渐渐丧失对于地方控制的主要依据。
只重党管干部 忽略法管干部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国家机器内几乎所有关键、核心职务部门都掌控在中共党员的手里。尤其是掌握实权的地方领导干部,他们除了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外,第一属性是中共党员。他们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由上级领导赋予,遵守的指示也来自于上级党组织,而他们出现问题时也是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否会受到党纪处分。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在中央权威下降之时,有没有另外一个“国之重器”来约束这些地方官员?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国家法律。而实际上,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在近几年是极为迅速的,2011年,中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外宣称,中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可惜,这一套完善的法律在中共官员概念里却被束之高阁,党纪国法,党纪为先,国法自然就是可有可无了。
这种情况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共地方官员在处理一些社会问题时只顾虑是否符合上级领导的意思,而不在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触犯国家法律。他们从不认为自己是中国公民而将自己仅仅视作党的干部,有意识的将自己与民众割裂开来,随之诸法不申而恶令畅行。地方官员干部在这种思维的左右下开始走向蛮横和愚蠢,强拆、强行堕胎、非法关押之类破坏人权的事情屡屡发生,陈光诚事件、乌坎事件、什邡事件无不如此。这其中,政法委系统的问题更是尤为突出,十年之内公检法一体的政法委系统不断做大,暴力维稳背后凸显的是胡锦涛治吏不严、法治不彰。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十年里胡未能以虎狼猛药治理大陆官员贪腐、背离中央等行为,但是在面临卸任之时,中国官场又掀起了一股新的整肃风暴。包括2012年他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讲话中直接提出,“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在中共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都被认为是在发出明确的信号。与之相配合,在2012年2月份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多日头版连续刊发“换届之际说政德”系列评论、广东等地官场掀起大规模整肃风暴,都被认为是在显示中央高度重视换届过程中纪律和风气。
至于此举是不是为时已晚,目前尚无法评说。也许待胡锦涛临近百年之际,在回首其个人掌舵中国这十年中的成败得失时,于整顿吏治、肃贪倡廉、彰显法律方面会想到毛泽东在1952年亲笔修改的《人民日报》的社论中的一句话----“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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