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壹周刊》爆料指称曾经大力侦办陈水扁案的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已被特侦组列为涉贪女检察官陈玉珍的“收贿共犯”,而出现特侦组“自己人办自己人”的窘境;特侦组在21日上午严词否认将“自己人”越方如列为收贿共犯,不过表示,如果周刊内容有部份属实的话,将会传讯越方如说明。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壹周刊》报道内容其实多数是检举涉贪女检察陈玉珍收贿的检举人施永华曾经对外说过的“旧闻”,而且目前特侦组也没有将越方如列为被告或共犯;不过如果周刊部份内容属实,有必要的话,才会传唤越方如到案说明。
对于自己被《壹周刊》指称是“收贿共犯”,越方如在21日莅庭时向媒体表示,一切都不是事实,她虽然不会控告《壹周刊》,但一定会去函要求更正;至于,为何会被《壹周刊》写成
是被“自己人”调查的收贿共犯,越方如则表示,“可能是我办案得罪人吧?”
21日出刊的《壹周刊》爆料,特侦组侦办前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收受电玩业者贿款案,日前被收押禁见。而作为陈的好友同事侦办扁案的女英雄,台湾高检署检察官越方如帮陈打探侦查进度,“遭特侦组检察官列为共犯,被锁定调查”。
越方如因侦办扁案一举成名,被检举向特侦组探询查办陈玉珍侦办进度,传出关切电玩业者委任律师向特侦组陈述的案情。陈玉珍涉贿案,是台湾司法史上首位被羁押的女性司法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