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合法的,香港终审法院亦有权邀请人大常委会释法,所以不能说释法是破坏香港法制。
自律政司要求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的消息曝光后。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前终审法院法官包致金、法律学者如陈文敏、张达明及政党,群起评论。马道立14日在法律年度开启礼致词时,指法庭要处理一些关乎敏感社会、政治或宪制事宜,如入境事务的案件,社会关注不足为奇。
但他强调法庭工作不应被政治化,法庭和法官更不会受近日众多不同意见所左右,只会恪守法律及法律精神作判断。
他同意法庭判案时会考虑到“公众利益”,但法庭致力维护的“公众利益”,是指法庭执行法律时,必会遵循公平、公义和维护尊严的基本理念,“一切均须以法律及其精神为依归。不论任何人士或任何机构都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他没有评论他的言论针对谁,但强调无论梁爱诗还是包致金,都是享有言论自由的香港市民,有权批评法官及法庭的判决,可自由表达言论的社会才是健康社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和身兼政协的基本法研究中心胡汉清,早前在一研讨会表示,不能依靠“英联邦”的人任香港终审庭的法官。马道立致词内容提到香港司法人员任用准则,他引用《基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委任法官的唯一准则是按人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当中只限制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国籍,而且订明司法人员可从其它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马道立强调,香港是获世界各地承认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普通法制度过往在香港行之有效,将来亦会如此,而《普通法》及其运作,是以能为社会及市民的利益秉持公正公义作为依归。”回归以来,终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差不多全数邀请一名来自海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他们对终审法院和香港是不可多得的骨干成员。现在香港有十名来自《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这些法官无疑为终审法院及其工作开拓了重要的层面。终审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中,不少权威性的判决书是由其它《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撰写的。”
他重申非常任法官获法律界及法律学者广泛认同,“我们必须谨记,当一名《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时,他与香港其它法官一样,必须作出相同的司法誓言,成为香港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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