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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特赦论”再掀波澜

1月21日中共机关报《中国青年报》刊登一篇《专家质疑贪官特赦论:能不能在老百姓中过关?》的文章,又一次把“特赦论”的话题推了出来。

其实早在2012年5月中共党内倾向民主派的《炎黄春秋》执行主编吴思建言政改时就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果以特赦作为激励机制,有可能调动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至少让他们保持中立。这一建言也遭致不少讽刺,吴思撰文回应外界抨击,继续为自己的“特赦贪腐促政改”论调辩解。

支持者:特赦贪官推动政改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已经就反腐败问题多次表态,且措辞严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新任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就振聋发聩:“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十八大后,反腐败行动确有提速迹象,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被曝光到受到处理,只用了63个小时。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的相继落马,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风暴正在劲吹。

十八大后,社会上也出现了许多反腐建议,有专家学者提出“特赦论”,建议特赦贪官,以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也有专家建议官员公开财产,不过是全部公开还是从新提拔的干部开始公开,争议很大;还有专家建议搞群众运动式反腐,另一部分专家则坚决反对,多种声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专家、学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讨十八大后的反腐新形势,而上述引发社会争议的“贪官特赦论”问题,也正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提出。这一建议,李永忠早已深思熟虑。十多年前,他参与了“反腐败特别行动”课题研究,就涉及如何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2011年年底,他在杂志上撰文提出反腐败“宽以惩前”的策略,提出应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的官员不追究责任,以此来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论坛》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思路,建议对贪官进行有条件特赦。李永忠说,他的这一建议来源于香港的经验:1974年2月,“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回归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编者注)成立,廉政风暴席卷香江。当时香港警界非常腐败,许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狱。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不止李永忠,事实上,十八大前后,吴思、经济学家张维迎、法学教授何家弘、《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等也相继提出或表态支持“贪官特赦论”。他们的观点大体一致: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一些专家甚至想以特赦来换取有原罪的贪官们对改革的支持。

韶山会议上,李永忠重申这一构想。吴思也在会议上表示支持,并作了补充。

吴思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权力含金量的不断增加,腐败在官员中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由此形成了巨额的“腐败呆账”。他列举了多个模型,用这些模型估算出来的“腐败呆账”总量都极其巨大。他甚至估算,仅凭中国目前的司法队伍和设施,要处理这些腐败存量,没个几十年处理不完。

“存量大得难以处理,无法消化。如何一边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一边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搞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的建议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贪官做一个政治交易,化腐朽为神奇,废物利用,从而解决反腐败所遭遇的阻力问题,化阻力为动力。”吴思说。对于如何特赦,李永忠认为上策是保持反腐强大压力的情况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特赦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除已经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数额以下的贪污受贿,予以特赦,以此减少阻力,换取对政改的支持。

反对者:贪官特赦无异于“饮鸩止渴”

有专家认为,“贪官特赦论”虽有一定合理性,却容易遭遇民意的反对,一旦实施起来无异于“饮鸩止渴”。有分析称,特赦腐败官员至少有三大危害:

首先,特赦可能推高官员腐败的侥幸心态。今天特赦,明天也不一定就不会特赦?既然会特赦,那么不贪白不贪,一个人贪不如集体贪,大家都来贪看他怎么办?最终的结果会是,腐败的程度越来越疯狂,特赦的周期越来越短。

其次,特赦可能失去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特赦,说明贪污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已经病入膏肓,在反腐败方面已经黔驴技穷,没有能力实现自我净化。这无疑是在告诉民众“我有能力执政,但没有能力惩治腐败”,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逻辑,不仅很难得到民众认可,反而很容易造成民众对执政党彻底失去信心。

最后,特赦可能因腐败官员心里上的不平衡推高腐败的程度。不管贪污了三十万,还是贪污了三百万,结果都是特赦,要知当日,当初一定多贪点。在这种不平衡心理的支配下,官员贪污腐败的手段和程度恐怕会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可能形成贪污腐败方面的攀比之风。

特赦是指国家对某种罪犯或特定犯人减轻或免除刑罚,基与的前提是罪行得到审判,而不是有罪推论,把所有的人都假设为贪污腐败人员,更不是既往不咎,彻底免除一切责任,该升职的仍然升职,该当官的仍然当官。

在反腐倡廉方面不管阻力有多大,我们都要坚定彻底反腐的信心和决心,绝对不可以对贪污腐败行为松口子,更不可以对贪污腐败人员有条件地容忍,否则,不仅全国人民不会答应,而且也愧对全国人民的重托和希望,最终结果只能是自毁长城。

至于香港的特赦,1974年时的香港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特赦是对腐败势力的示弱,更是维护英国殖民统治的权宜之计,不仅对今日中国无借鉴意义,对世界各国而言也是一个可耻的特例。

政改深入不下去,固受阻于贪官,但这并非是关键障碍。关键因素还是取决于最高决策层对政改的认识及对目前社会形势的判断。贪官的反对只是影响判断的一个方面,如果决策层有足够勇气,是可以克服贪官的阻扰而推进政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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