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浙江省高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浙江高院对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因为目前,陈建阳案中已有多名被告家属指出警方当年案存在“刑讯逼供”。
据财新网1月23日报道,2012年,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当年两起命案中至少有一起的真凶另有他人。然在1995年,陈建阳等五人被警方认定是两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两年后,五人分获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此后,包括陈建阳在内的三人被浙江省高院改判为死缓。至今,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事实上,2000年以来,中国平反冤案中影响最大的是“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两人到被无罪释放时都已在狱中度过了十余年的光阴。此外,还有河南张振风案、浙江吴大全案等,而且包括陈建阳案,所有冤案中无一例外存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恶劣情形。
赵作海自述,在案件审理中,“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拷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佘祥林说,“他们关了我十天十夜,轮流审问,连打带骂,不让睡觉。”
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冤者”都是因为案件真凶在他案中被发现而最终得以洗脱罪名,重获自由。然而相对赵作海、佘祥林这些“幸运”的人,聂树斌则显得更为的悲惨。1995年,他被控强奸杀人并判处死刑。聂树斌死后十年,一河北广平人供述曾看见过聂树斌案的被害人。此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迄今已数年仍无结果。
对于“刑讯逼供”,无论是政法界还是学界,一直都视其为糟粕。为此,中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为了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发生,还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该新刑事诉讼法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盘点八起刑讯逼供的冤案,我们从中可以发现,这些案件得以平反,全部是靠真凶在其他案件中的交代,而非是政法部分的有力侦破。
河南赵作海案
2002年,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被关押11年后,2010年4月,当年的“被害人”在当地出现,一个月后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
湖北佘祥林案
1994年湖北京山人佘祥林的妻子失踪,同年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批捕,后一审被判处死刑,1998年被改判15年有期徒刑,直至2005年佘妻出现佘祥林被无罪释放。
河南张振风案
2007年,河南商丘农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警方逮捕。2008年11月张振风被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2010年因他案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处时该起强奸、抢劫案的真凶。张振风在被关押3年零4个月后重获自由。
浙江吴大全案
2006年9月浙江慈溪警方以涉嫌一起抢劫杀人将慈溪农民吴大全抓捕。2007年2月,吴大全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被改判死缓。2007年8月,吴大全在狱中遇到因另案被判死缓的真凶班某。2009年10月宁波高院撤销对吴大全的一二审判决。
2010年3月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
河北李久明案
2002年7月,河北省唐山市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致两人重伤)。侦破过程中,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被圈定为犯罪嫌疑人。经20多天刑讯逼供,李久明供人“杀人”。2002年11月,李久明被判处死缓。2004年6月被羁押于浙江温州的死刑犯蔡明新供人自己是前述杀人案的凶手。李久明案遂被发回重审,2004年11月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云南杜培武案
1998年4月,昆明一女警及当地一公安局副局长在一辆车中被枪杀。不久后,被害女警之夫杜培武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刑拘。1999年2月,杜培武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此后,杨天勇在另案中被发现是此案真凶。2000年7月杜培武被无罪释放。
辽宁李化伟案
1986年辽宁营口工人李化伟被警方以杀害孕中妻子的罪名拘捕。1989年李化伟被判处死缓,后又减刑至19年。2000年此案真凶浮出水面,2001年李化伟在被关押十四年后取保候审。2002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化伟无罪。
浙江陈建阳等5人案
1995年杭州萧山陈建阳等5人被警方认定为当地两地抢劫命案的犯罪嫌疑人,1997年5人中有3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浙江省高院对被判处死刑的3人改判为死缓。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当年两起命案中的至少一起的真凶另有他人。此时,陈建阳等5人已在监狱里服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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