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海南万宁曝光一名小学校长和一名政府公职人员携6名小学女生“开房”,彻夜未归。个中是否涉及嫖宿或者强奸目前仍未定论,但根据媒体披露的情节,至少猥亵罪名成立。目前涉案校长与该市某房管局工作人员已遭免职和批捕,但事件暴露本来职业崇高的公职人员如此道德败坏,令人发指----将魔爪伸向少不经事的幼女,完全无视法律,甚至连起码的道德底线亦被突破殆尽。包括新华社在内的舆论炮口齐力谴责二人“罪不可赦”。事实上,近年中国频繁发生性侵幼女案例,尤其是政府官员、学校教师更是其中最大的黑手,而在中国法律中“嫖宿幼女罪”往往取代“强奸罪”成为涉案者规避重刑的“保护伞”。此外,该案中还被曝光小学女生主动“认干爹”等情形,从另一方面折射目前中国社会文化畸变,道德防线塌陷和家庭教育的失败,但这并不能成为两名成年人开脱的借口。问题之关键不在于幼女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而在于侵害幼童本身即为道德与法律所不容。
又是幼年女童!又是崇高职业者作恶!
据报道,海南万宁公职人员携幼女开房肇端于5月8日。当天,在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小学6年级的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无果。直到10日最后两名女孩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找到才全部确认安全。
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医院确认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据海口警方协助万宁警方调查后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度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同上述政府公职人员一起住了一夜。
据称受害者家属在女学生的内裤上检查到类似精液的物质,稍后万宁市委宣传部确认,医院检查后确认6名女生被猥亵。但万宁警方13日下午发表声明称,经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6名女童中有4人处女膜完整,显示她们未与陈以及冯发生性行为。但家长们指出,这一鉴定结果与5月11日同一家医院出具的医疗鉴定报告迥异。
事件轮廓至此基本清晰。5月13日,海南万宁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该市某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忠因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涉嫌猥亵幼女被警方刑拘。
目前当地检方已经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二人予以批捕,但事情远未就此终了。根据最新消息,新浪微博认证“中文台张婉”引述受害者家长爆料称,万宁两位副市长和十名政府工作人员约见了受害者父母,领导说服他们“不要接触媒体,这种事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随后并提出私了……”舆论咆哮,假如政府曲意应对,意图瞒天过海,为二人开脱,将无异于对这6名女童的二次猥亵,也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尊严的“猥亵”。
罪恶黑手何以屡屡得逞?
实际上,遭此厄运者又岂止此6名女童。与此案同时,安徽潜山亦曝光一起更为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例。报道称,一名小学校长,在长达12年的时间中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而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经20岁。2012年8月,这起长达12年的案件才浮出水面。日前,潜山检方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校长杨启发提起公诉。而在更早的报道中,类似事件更是不胜枚举!然则,到底是谁给了这些食人间烟火,却如禽兽般苟且不堪的衣冠禽兽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勇气”呢?
事发后,举国掀起一片愤怒的声讨。新华网“舆情在线”称,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行为之无耻,性质之恶劣遭到了社会舆论的严厉斥责。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事实,以及这些幼女心智未熟,受到如此伤害,无疑给幼小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双重创伤”,给家长带来担忧,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因此,必须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
新华网还说,身为为人师表的校长和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本应为孩子保驾护航,却把魔手伸向孩子,何其邪恶?!鲁迅说过,“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这些被猥亵的孩子遭遇了如此沉重的黑色梦魇,他们如何改变命运,走向明亮未来?千龙更是直指如此这般卑鄙无耻“禽兽不如”的行为令人发指,败露在阳光之下的丧尽天良恶行,给现行教育当头一棒。
独立评论人老徐时评:针对海南万宁官方发布的4名女生处女膜完整的鉴定结论,学生家长表示不认可,说不相信万宁的医院。带那幺小的学生去开房,单就这种行为就是禽兽。如果涉嫌袒护将是罪上加罪! 6个花季少女在被禽兽强奸之后,再一次被法律猥亵,这真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年代。如果连这样最起码的公正都没有,还谈什么法制?
网上舆论一方面谴责涉案两人的罪恶行径,另一方面也在为幼女性侵案屡屡发生而悲愤不已。人们不禁要问: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治,究竟用什么办法才能止住这些丑恶的行迹,谁来为孩子的身心系上安全带?有媒体则从预防角度呼吁严把教师“入口”,改进校园管理,防止一些害群之马利用老师的威信和权力,把脏手伸向孩童,同时普及和强化防性侵教育,让孩子学会规避伤害和自救,有效防御来自成人世界的荼毒。
然而,上述的预防措施必须以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为前提,对如此灭绝人伦的罪恶行为,任何没有强力保证的呼吁都会成为软弱无力的“道德说教”。目前,涉事两人是以涉嫌猥亵而被批捕。根据中国刑法,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受害人或猥亵对象。这意味着二人罪名成立将以5年为判刑基准。若涉及性交,则以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定案。从以往的案例看,嫖宿幼女较之强奸意味着量刑更轻,即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这正成为舆论炮轰公职人员屡屡敢以身履险“逃脱重罪”的法制漏洞。
人们犹记得韩国总统李明博当年曾就7岁女童遭性侵向国民下跪道歉,他并支持化学阉割。舆论指幼女不具有成人理智,无论其主观是否愿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是不可宽恕的莫大罪行。尤其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作为道德表率,其身不正,内心肮脏,何以教书育人?人们呼吁中国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胆敢公然践踏人类底线者处于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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