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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光环盖不住恶质品味: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俗品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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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道德及捍卫言论自由的神圣光环,盖不住中大学生报情色版的鄙俗品味和炒作。

一个开放文明的社会,应否容许大学生以低俗粗鄙的情欲文字书写学生报呢?如果学生做了这样出格的行为,且超出法律所限,却使用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开拓思考空间的保护罩,作为抵抗校方及社会的指责,且披上这件具保护色的避弹衣后,即得到多方捍卫者支持,那么,他们的作为是否就是合情合理,而无需惩处,以显示社会确实拥有这等自由空间呢?这些两难问题,近日在香港闹得满城风雨。

曾以延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香港中文大学,正因为学生所办的《中大学生报》,在近数月增添了冲击社会道德规范的“情色版”,而被香港特区政府的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为二级不雅物品,应要“包上胶袋”及规限发布范围,涉及的学生可能面对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和监禁十二个月的惩罚。

有关被评为不雅的“情色版”,为二月号及三月号(包括网上版)。该版内容有性信箱、性故事、性爱书评,及与性有关的电影。虽说版面并非以色情图片招徕,但文字出格大胆,淫亵程度令人哗然。根据“情色版”过去五期的内容,讲及口交、性虐待的已属寻常,一些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的题目,例如人兽交、集体性交、乱伦关系等,也以粗鄙手法描写。他们于今年二月号发出所谓“性”问卷调查,并在三月号附上读者答案。无论问题和回应,都被批评“过火”,例如“你会否幻想过与父母兄弟姊妹做爱?”、“你最想和甚么动物做爱?”、“我最想在中大哪个地方做爱?”,而相关的读者回答是“一路想偷偷走入lecture theatre搞(做爱)……还要搞到污糟那种,等其他人不知道是甚么而坐上去……”

事件曝光后,中大校方强调绝不容许同学以不雅及色情的方式出版刊物,尤其是以中大或中大同学名义出版的刊物,并匆匆组成五人调查委员会快审快判,把刊物有关内容定为不雅,主动交由政府审裁,结果被评为触犯法例的“二级”。学生报负责人及一众编辑也不忘反击,以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及开拓思考空间为由抗辩,与校方及社会卫道者正面交锋,并得到本地及海外学界及香港关注言论自由的人士支持。而校方急于与学生划清界线的做法,更被部分舆论批评。“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就此演变成一场保卫言论自由之战,间接为低俗粗鄙的内容套上了神圣光环。

但毕竟这个光环在“情色版”的一众编写同学中,不但找不到天使的头顶,还只会坠落地上成为遭人滥用的避弹衣。就“情色版”被评为二级的内容,关于乱伦及人兽交的问卷,实在没半点为学术自由而设计的成分;至于其他文章,虽亦可说能使人开拓思考空间,然而所谓开拓,与一般低俗色情杂志的文字能引发读者性幻想无异。而在整件事件中,学生报的所有言论都没有受任何压制,相反,他们的立场被广泛报道及得到一定的支持。事件的风波正是明确地表现了言论自由,即使反对者也不是压制者,同样,支持者亦没有一面倒地认同学生报“情色版”的方针是对的。多元讨论声音得到充分表现。所以,当拿开了保护罩,大家是否更应问一句,为何我们办学生报的中大学生是如此品味?

这份学生报的主要读者是中文大学的学生,编委会理应以同学的普遍品味及情操为办报依归。我相信,中大的学生们不会都爱看色情低俗甚至乱伦及人兽交等内容,更不相信所有学生都认同这样的“情色版”就等于开拓多元的性讨论。况且,更曾刊登召妓过程及游说女生替男生口交是征服男生的文章,文字亦极低俗。这等粗鄙内容,只可说是编缉们个人恶质品味品味的延伸,小众的反叛行为。进一步看,香港部分传媒的淫贱文化早为社会诟病,但也不曾出现类似《学生报》的乱伦及人兽交等问卷,可见有关学生颠覆道德规范的手法的不成熟之处。

要颠覆道德规范,要借用言论自由,便要明白其中精神:道德规范不是真理,可随时代而变,要颠覆亦无不可;言论自由要捍卫,亦不应因强权当道而畏缩----但这与淫词粗语并无因果关系。作性学调查,便应有明确的研究前提及学术目的。当然,每个人都有权以任何方式私人谈论禁忌,但公开发布却有法律规定。如要挑战也可以,但须依法而为,这是一个开放社会共同利益下民众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而若仅为出格而出格,事后又以挂羊头卖狗肉来掩饰,最终只会连其主张的情色文化也颠覆,变作色情文化。

大众讨论以“情为主、色为次”的情色文化不应受到限制;而社会上亦可存在以“色为主、情为次”的色情文化,但应按法律规定发布,以保护未成年者权益。这方面要平衡共存,靠的不光是伦理道德等老套约束,更重要的是品味及诚恳态度。

  • 作者:冯智翔,香港资深新闻工作者,著有:《唱衰香港人》、《再唱香港人》、《八个问题》、《命运曲奇》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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