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这一消息后。很多一线志愿者看到消息后,都表示要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知抗战老兵,他们大呼“看到这个红头文件百感交集,老兵有救了,关爱抗战老兵的众志愿者心没有白痛!泪没有白流!”
事件背景
港区人大代表递交提案:优抚原抗战老兵
如果读者关注两会,那一定还记得今年到北京出席两会的香港代表、委员。他们似乎都有一个特点----“火气十足”,无论商界还是政界,都令两会新闻在香港的曝光率大增。而港区人大代表王敏刚,也大胆向民政部递交了关于优抚原抗战老兵的提案。
这份提案,是王敏刚在深入了解深圳龙越慈善基金会这些年为关怀抗战老兵所做努力后慎重提出的。提案提交后,一直在为抗战老兵关怀努力的个人和组织心里并没有底,大家不知道这份提案最终结局如何?
令大家欣慰的是,漫长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近日,王敏刚收到了这份提案的回复,他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了深圳龙越慈善基金会。
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进行专项帮扶救助。
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
民政部支持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在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一石激起千层浪,@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 发布的一条“民政部回复优抚抗战老兵建议”微博很快在网上热议。微博称:“民政部近日回复全国人大代表 @王敏刚 ,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照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微博中还附上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答复原件照片。


“民间的努力终于有了重大进展!”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孙春龙在微博中评论说。
回溯历史
中共对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待遇曾经非常冷漠,这些保家卫国殊死战斗的老兵,在和平年代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着实令人心寒……
这是一份1958年内务部未公开的,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抚恤优待问题的批示。全文如下:
民政部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可否按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
[颁布日期]19840609
[实施日期]19840609[章名]全文
陕西省民政厅:你厅陕民发[84]092号来文收悉。
关于国民党军队抗日致残官兵要求按革命残废军人给予抚恤优待的问题。我们意见,对于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残,残废后无重大民愤,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并有可靠证明的,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批准,按有关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评残发证并给予抚恤优待。
对上述问题不宜进行全面清理。以上意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内部掌握,对外不作宣传。
[章名]附: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国民党抗日致残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残废军人享受抚恤的请示
(陕民发[84]092号1984年4月27日)
民政部: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内优字第69号文件规定:“‘九一八’以来,国民党军队之指战员确系对日作战,负伤致成残废,已与蒋匪军断绝关系有一定证明,无反人民罪行,且为当地群众公认者,得以革命残废人员论。……换发新证件,可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予以抚恤。”
此后,于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内务部(58)内优字148号关于抚恤工作几个问题对陕西省民政厅的批复中称:“关于对辛亥革命和国民党部队抗日阵亡官兵是否给予烈士称号和抚恤的问题,我们意见应当把原来我部对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和我们需要给予烈士的抚恤问题,在概念上划分清楚,所谓辛亥革命中因参加反满清统治牺牲的烈士是说这些人可以称为烈士,但不是说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统统给予烈士称号再发给他们家属一次抚恤,至于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应该由我们再去抚恤”。
按照这一批复精神,我省对国民党抗日伤亡的官兵,再未办理抚恤手续。民政部民(1983)优46号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国民党抗日致残人员,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实。我们意见,类似问题,可以继续按原内务部一九五一年内优字第69号文件精神予以抚恤。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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