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性侵傳播小姐還搶劫 惡男不認性侵判刑8年

33歲曾姓男子在旅館叫來傳播小姐,持空氣槍與凶刀威脅她口交,還逼迫小姐以手機網路匯款新台幣2萬4千到他的帳戶,並搜刮其身上戒指、項鍊等財物。新北地院日前審理此案,認為曾男犯罪事證明確,以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嫌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年8月、恐嚇取財罪嫌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應執行8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去年9月中旬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旅社開房間後,打電話叫來一名傳播小姐陪酒,待小姐抵達後,曾男卻將一把開山刀放在房間床頭,又從包包內拿出一把空氣槍向小姐展示,威脅她「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妳怎麼樣」,隨後要求被嚇哭的小姐幫他口交。

曾男性侵得逞後,又向小姐供稱是他老闆要他出來搶劫,要求小姐提供財物、金錢給他回去交差,小姐心生畏懼、不敢不從,當場以手機網路銀行匯款新台幣2萬4千元到曾男銀行帳戶,並交付隨身佩帶的戒指、項鍊、手錶等財物,接著兩人一同搭乘計程車離開旅館,曾男到超商ATM提領贓款得手。

傳播小姐事後向好友哭訴,稱她第一天上工就遇到性侵、搶劫,並在朋友陪同下報警,新北地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有要求小姐拿出財物讓他交差,但否認有性侵小姐,供稱在房內時因價錢談不攏,並未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時,審酌傳播小姐好友證稱當天有接到她的電話,哭訴她被人性侵,還被搶劫,又在案發後出現情緒低落、極度惶恐等,認為曾男犯罪事實明確,不採信其說詞,以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嫌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年8月、恐嚇取財罪嫌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犯案工具開山刀、空氣槍。全案可上訴。曾男去年9月持空氣槍、開山刀逼傳播小姐口交,還搶走她身上財物,並威脅她匯款2萬4千元台幣得手,被新北地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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