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19日讯)3名男中学生朝一名男同学丢掷拖鞋,并掌掴其头部导致受伤,3人今日被带上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其中两人认罪,判处在6个月内执行9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两名现年13岁的被告(中一生)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至于第三名被告则未认罪。
控状指出,3名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6日,傍晚5时25分,在位于居銮路的一所中学内,共同意图蓄意伤害一名13岁男同学,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上述条文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受害者放学由家人接送回家时透露,遭到3名被告丢掷拖鞋及掌掴头部,导致头部受伤,随后向警方报案处理。
本案主控官为努莎兹林,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陈松元代表。
推事莫哈末穆斯塔金判处,两名被告须在6个月内完成9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此外,推事谕令,两名被告的父母签署为期3年、签保金为1000令吉的守行为保证书,并加设限制条件:被告每晚10时至隔天清晨6时不得外出,且在保证期内每两个月须向当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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