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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报称被侵害 22岁男子否认2罪 辩称为情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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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7日讯)22岁工厂操作员涉嫌强奸20岁理工学院女学生及在未经同意下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惟辩方在申请保释时声称,被告与女事主是情侣,并主张有关事件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

被告莫哈末哈扎鲁再因在地庭法官面前聆听控状后,针对2项控罪皆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8月17日凌晨约3时30分,在北海甘榜孟加里路一间酒店的房间内,强奸一名20岁女子。被告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未经女事主同意下,以阴茎插入对方肛门,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告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5年及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伊扎德菲道斯代表控方,被告则由律师RSN雷尔代表,而雷尔在申请保释时,要求法庭考量被告的个人及家庭状况,批准以合理数额保外候审。

他表示,被告年仅22岁,刚受聘为工厂操作员,每月收入1800令吉,并需照顾父母,其双亲今日也到庭旁听,而被告指与女事主为情侣关系,有关事件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

雷尔指出,被告此前已遭扣留7天,并愿意接受额外保释条件,包括每2周前往邻近警局报到1次。

针对被告获释后可能干扰女事主的疑虑,他认为,目前仅属推测,但同意若被告骚扰女事主,其保释资格可被撤销。

辩方也指被告居住在槟城,因此没有潜逃风险。

控方:女事主处于创伤状态

副检察司莫哈末伊扎德则反对被告保释,并以案件涉及严重罪行为由,要求法庭拒绝有关申请。

他表示,女事主目前处于创伤状态,即使双方没有同住,被告一旦获释,仍可能影响女事主情绪,并让她产生受到威胁的感觉。

控方也提出,若法庭最终批准保释,应设定较高的保释金。

法庭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批准被告以1名担保人及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每2周到邻近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女事主。

案件择定9月29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此外,根据《Malaysia Gazette》的报导,20岁理工学院女学生被指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一名22岁工厂操作员,并于翌日与被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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