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前執行秘書何建忠。(圖/翻攝自YouTube/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涉嫌性侵列管的未成年少女遭起訴,其妻當時任職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也被查出疑似在得知丈夫遭調查後,以LINE透露相關資訊,事後遭記2大過免職,檢方並依公務員洩密罪追加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何建忠的妻子原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約聘社工員,負責協助通報案件資訊查詢及修正業務,2025年8月5日,她在處理業務時,得知丈夫何建忠遭一名未成年少女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涉嫌利用LINE把少女報案的消息通知丈夫,因此遭檢方認定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這起洩密爭議早在何建忠性侵案曝光時就備受關注,當時《ETtoday新聞雲》掌握,其妻子最初在業務過程中看到涉案者姓名與丈夫相同,第一時間主觀上以為只是「同名同姓」,甚至還曾告知丈夫「有個涉案人竟然跟你撞名」,直到案情逐漸明朗,才發現涉案者真的是自己丈夫。
不過社會局事後調查仍認定,將公務上知悉的案件資訊透露給何建忠,違反職務保密原則,對她記2大過並予以免職,刑事部分則由高雄地檢署另案偵辦,檢方調查後,依瀆職罪將何妻追加起訴,與何建忠性侵案件併案審理。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何建忠被控的案件,是他在2025年6月23日至30日間,涉嫌利用職務取得少女個資,再假借職務機會對少女強制性交;而何妻被控的洩密行為則發生在同年8月5日,兩人是不同被告、犯罪時間不同,也沒有共同正犯、教唆或幫助等共犯關係。
法院進一步指出,法律允許追加起訴的「相牽連案件」雖然包括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等犯罪,但他的妻子遭控的是公務員洩密,屬於瀆職罪,並不在這個範圍內,所以檢方不能直接把她的洩密案追加進丈夫何建忠的性侵案一起起訴,由於追加起訴程序違反規定,因此法院未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丈夫何建忠的性侵案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高雄地院今年7月28日裁定指出,何建忠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先前已以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自2025年12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法院考量限制期限將在今年8月28日屆滿,認為何建忠所涉罪名最重本刑3年以上,仍有逃亡之虞,雖暫無羈押必要,但若讓他自由出境,仍有逃匿海外、規避審判的可能,因此裁定從8月29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相關案情回顧】
檢察官起訴指出,何建忠於高雄市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擔任執行秘書,卻利用平日監督、輔導自殺通報個案之便,透過權限調閱民眾個資,層層過濾後篩選出一名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之16歲少女。
2025年6月,何建忠利用職務上機會查知少女手機門號,並透過通訊軟體加入少女好友,以暱稱「星」傳送訊息詢問「高雄約會嗎」、「零用錢需要嗎」、「問你有沒有想賺錢」等語,佯裝成隨機尋找性交易對象之嫖客,少女收到何建忠傳訊後,困惑為何對方知悉她的手機門號,懷疑何可能是握有她不雅照片的網友,為進一步查證釐清,並防阻不雅照外流,少女因此答應見面,何建忠遂於6月30日晚間6時開車到高捷五塊厝站接少女,並將她載往摩鐵入住,以身體強行壓制、不顧少女抵抗強制性交得逞。
何建忠逞完獸慾後,為掩飾犯行,拿出數張千元大鈔放在房間桌上,對少女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見少女拒絕收錢後,何建忠又將千鈔收回,並開車載少女離開摩鐵,於一處超商前放少女下車,還自行將3600元塞入少女包包內,隨即驅車離去。
少女不堪受辱,事後報警驗傷並提出告訴,何建忠得知自己挨告後,竟還透過妻子於社會局任職之便,查詢強暴案偵辦進度。雄檢調查,少女有身心疾患,案發當下有伸手強推抵抗、不斷哭泣等反對行為;而何建忠身為公務員,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畢業,正在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修業,甫於114年7月18日完成碩士論文口試,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執行者,更曾於112年榮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獎項,不知自尊自重,明知少女為保護個案,為滿足一己私慾,戕害少女身心甚鉅,就強制性交犯行建請法院從重判處8年徒刑,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求刑3年,合併求刑10年6月,以示儆懲。
而高市府於2026年1月中旬,公告廢止何建忠的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師證書。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