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14年2月24日《弃婴岛惊现夭折婴儿》一文报道:23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一对男女乘搭的士来到广州市福利院门口,将一个红色纸袋扔在弃婴安全岛。保安闻讯赶来,将的士车牌号记下,并立即报警及向120求救。120救护车赶到后证实,婴孩出生不过数天,被抛弃前已经死亡。目前,市福利院已向警方提供弃婴岛周边监控视频。报道还说,“广州弃婴岛1月28日开放,未足一个月已接收弃婴过百。针对昨日出现首例死婴被弃,民政部门表示,将出台措施遏制恶意遗弃行为。
跟报道中律师、警察、保安、福利院、民政部门和观众的义愤相反,我对他们表达义愤的言行感到非常悲哀。
所谓弃婴安全岛,不但要保障被遗弃婴儿的安全,也要保障遗弃者的安全;因为只有保障了后者的安全,他们才会把安全岛作为遗弃场所,而不至于半夜把婴儿遗弃在山坡上、马路旁,导致弃婴被冻、饿而死。由于遗弃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通常也是遭舆论唾弃的行为,只有保护遗弃者的隐私,才能保障他们的安全。所以世界各国建立弃婴安全岛时无不声明“不安装摄像头或者拍照设备,保护遗弃者的隐私”,我国也不例外。
保安记下车牌号、尚未证实婴儿死亡就立即报警、福利院向警方提供弃婴岛周边监控视频,这些都是什么行为?这无异于告诉人们,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弃婴安全岛为遗弃者保密的声明是骗人的。除了破坏政府的公信力,用弃婴安全岛来获取遗弃者的信息还有钓鱼执法的嫌疑:一些想遗弃而又担心孩子被冻、饿而死的人可能还下不了决心遗弃孩子,正是因为弃婴安全岛声称保护婴儿安全和遗弃者的隐私才把孩子送到弃婴安全岛,结果却被录了像,被追究遗弃孩子的责任。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所谓“扫黄”中。卫生部门为了防止艾滋病等性病的传播,指定一些区域的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执行“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这就要求特定区域的卖淫、嫖娼和容留卖淫非罪化。如果真的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处罚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违警罪”)的规定,甚至追究场地主人容留卖淫的刑事责任,那就意味着政府在引诱娱乐场所的消费者和经营者违法犯罪并自证其违法犯罪。这样做不可能实现不了防止疾病传播的目的,只会打击政府的公信力。
有人肯定会辩解说,弃婴安全岛首先是为了保护被遗弃者的安全而设的;如果遗弃导致被遗弃者死亡,当然应该追责。是的,导致被遗弃者死亡应该追责,但是不能通过弃婴安全岛获取遗弃者的线索。在这次遗弃致死事件中,保安记车牌号和报警的时候显然并不知道弃婴已经死亡,弃婴安全岛周围的录像设备更不是孩子死亡后安装的。另外那两位遗弃者是不是真的犯罪,甚至个人道德上有无问题,也很难说。他们可能比绝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善良,也可能比绝大多数人想象的要更邪恶。
我在《弃婴安全岛怎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南都网2013-11-26)中曾经分析过:匿名生育的非法状态不利于实现弃婴安全岛的功能,它使得匿名生育的父母不敢相信政府设立的弃婴安全岛真会保护他们的隐私。有理由怀疑那些被送到弃婴安全岛的孩子主要是二手弃婴----是由拾得人而非遗弃孩子的父母送到安全岛的。这种情况下安全岛当然还是对保护弃婴生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显然要弱得多了,因为弃婴很可能在被拾得人发现以前就已经死掉或变得奄奄一息。
时下中国父母弃婴,基本上也就是母亲抛弃私生子女、父母抛弃残疾或重病无钱医治的孩子、有严重性别偏好者生了女孩后又再生女孩等几种情况。我想不明白父母为什么要把一个已经死亡或奄奄一息的孩子送弃婴安全岛。非父母抛弃的可能性显然要大得多。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二手弃婴,这对年轻男女看到弃婴时弃婴已经死亡或奄奄一息,没送到安全岛就死了。不要说什么“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在中国做好事有时也需要鬼鬼祟祟的----连送一个跌倒的老太太上医院都可能被诬为肇事者的国家,送个不能说话的弃婴给警察或福利院必定给自己带来麻烦,至少需要花很多时间去证明不是自己无证生育并遗弃孩子,这很可能得自掏腰包花几千块钱做亲子鉴定。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弃婴者跟婴儿父母有仇,为报复而偷了孩子故意送弃婴安全岛,结果孩子哭闹,慌乱中怕露馅而企图捂住,不意把孩子憋死了。这当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跟遗弃无关,死去的孩子根本就不是弃婴。
解决父母弃婴的问题基本上不能依靠打击。绝大多数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他人和政府所望尘莫及的,用不着侵犯隐私干预他们的私人生活。极少数有弃婴准备的父母,被遗弃的孩子跟他们相比是如此弱小,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他们手中的人质。弃婴安全岛就是为了人质的安全而两害相权取其轻,放遗弃者一条出路。如果在出路上设伏,今后遗弃者还会自投罗网吗?当然人质的比喻并不完全恰当,警察为人质的安全放绑架犯逃跑甚至送上罪犯索要的赎金并不豁免绑架犯的罪责,而遗弃孩子于弃婴岛的人事后也不能追责----弃婴安全岛的安全性使得弃婴于此者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后果都大幅度减轻,不再他人生命,应免刑责,追究已无意义。
广州福利院弃婴岛一个月已接收弃婴过百的消息的确惊人。但是我们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父母不会因为有了弃婴安全岛就遗弃自己的孩子。假如弃婴安全岛接受110个弃婴有10个是弃婴安全岛鼓励出来的,但是没有弃婴安全岛时100个被遗弃在广州各个角落的孩子可能有30个死亡,那么为了避免30个孩子死亡而增加10个孩子被遗弃是值得的,何况弃婴安全岛增加的弃婴仍难免成为被父母虐待的对象。
如果父母仅仅是因为遗弃会受惩罚而不敢遗弃,他们的孩子是不会幸福的:遗弃减少了,虐待又可能增加。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就必须清除几十年来甚嚣尘上的“孩子是包袱”、“一个男孩顶两个女孩”(否则没法解释为什么农村头胎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头胎是男孩的却不能再生)、“为了优生可以堕胎”等丑恶观念,同时提供足够的儿童福利(而不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鼓励收养。
“若要富,少养孩子多养猪。”当孩子的价值被贬低到连猪都不如的程度,当堕胎被鼓励甚至被强制,遗弃又算得了什么呢?
2014年2月25日腾讯大粤网“粤评第32期” ,发表时有少量删改
备注:我猜测孩子非父母遗弃猜错了,事情的真相跟24日广州日报的报道有相当出入。据2014年2月25日南方都市报《安全岛门口弃婴夭折 生父称放下时还活着》一文报道,弃婴的父亲已被刑拘,他坚称孩子放在弃婴安全岛时还活着,跟他一起去弃婴安全岛的是他的岳母。这个被遗弃的孩子是他的第一个孩子,患有肺炎,并存在先天性食道与气管严重畸形,呼吸困难,已经花了一万多元,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并难以治愈,经与妻子、岳母商量后共同决定放弃治疗,送往弃婴安全岛是企图借助国家的财力给孩子一线幸存的机会。如果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属实,对于这样一位可怜的父亲,舆论大张挞伐合适吗?警方在查明真相前对他暂时予以刑事拘留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检察院在舆论压力下批准逮捕,是不是处理太重了点?报道还告诉我们:“进入福利院,包括经过婴儿岛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都有监控视频覆盖”,连出租汽车司机也给遗弃者偷偷照了张侧面照片。“广州市民政局通报,今后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将对试图遗弃明显大于一岁的小孩的人员进行劝离,对涉嫌遗弃婴儿的行为进行劝阻,对遗弃超龄婴童和不听劝阻执意遗弃婴儿的行为将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交相关追查证据和线索。”弃婴安全岛居然是用来训诫不良父母和协助政府抓捕遗弃孩子的父母的,当这一真相广为人知,弃婴安全岛不门可罗雀才怪。莫非政府设立弃婴安全岛是为了充分就业,用纳税人的钱养一批跟官员沾亲带故的人在那里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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