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等人,出席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并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称,在缅怀逝者的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前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北京协和医院学术会堂举行。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中国高级官员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意见》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
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另外《意见》还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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