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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强制裸官正衣冠 鱼与熊掌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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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广东省晒出的千名“裸官”的处理名单,可见广东治理模式的强劲,也释放出中共中央强力治理“裸官”的信号。尽管在其中曾有“无辜裸官被牵连”的反对声音,但从处理情况来看,中共高层对裸官的治理要求是“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有分析人士认为,“裸官”和贪官之间存在的相互转化关系非常微妙,只有让所有的“裸官”真正“穿起衣服打起领带”,才能严防“裸官”这支随时会转换角色为贪官的不定时炸弹队伍爆炸。

“照镜子、正衣冠”

习近平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眼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其中“衣冠”意味着形象,在众多官员的形象中,“裸官”的形象总是与外逃贪官的“预备队”相挂钩,因为他们具有“跨出一步”的先决条件。

深圳街道办一干部称,“看看东莞、江门这些地区发布的人事任免消息就知道,这次的力度有多大!”今年以来,广东共查处农村基层案件2,355件,涉2,424人,查处厅级官员严重违纪问题38人。今年5月底,在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的成绩单中显示,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此外,东莞政府网发布了自今年1月至4月25日的人事信息,共任免了86名干部,其中24人从委办局局长、副局长等职务,改任正副调研员,。而去年全年,东莞全市被调整为正副调研员的也不过35人,24人中近10人是“60后”、“70后”。

尽管早在2008年开始,中共就开始关注“裸官”这一特殊群体。因为“裸官”如果把持不住,他们就会成为外逃贪官,因为“裸官”因为“光棍一条”,即便成为贪官也不会罪及家人;其次,“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产生利益纠葛,从而走上贪腐之路;再次,因为亲属在海外有身份,更容易将反腐钱财物转移至境外。就有一份统计显示,在外逃贪官当中,大多是“裸官”,转移金额数目之大令人咋舌。

尽管“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并非现代官员的口头禅,但其中的精神也为中共高层所重视。作为官员自身,洁身自好者有之,钻空子者也并非少数。习近平在上台之初就强调官员自身“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在如此大形势下,“裸官”们理应认清官场之道的终极奥义并非一时贪图享乐。

“三选一”和“一刀切”

整治肃清所有“裸官”非常严厉,因为“裸官”只有三种选择,“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其中,所谓调岗,就是摘掉乌纱帽,改任“闲职",比如从领导职务调到非领导职务,当调研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裸官”数量未见减少,暴露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报告内容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虽然去年开始抽查个人报告,但范围、比例有限,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就会走过场。”为此,“三选一”对于治理“裸官”状况利大于弊。

然而对于“三选一”这种严苛的处理,在一部分人看来都有破釜沉舟的味道掺杂其中。其实,早在治理“裸官”的燃起苗头之初,就有两种声音:一是认为治理“裸官”让人拍手称快;还有一种声音认为这是“一刀切”,会“伤及无辜”,“难道‘裸官’的家属就没有凭自己实力走出去?

果真如此,个别清白的‘裸官’是否被‘宁可错杀’了?”

在分析人士看来,广东模式的基础仍旧是个人报告制度,决定成效的关键是执行机构对报告的核查是否到位。尽管目前个人报告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但广东的“裸官”调岗做法,已经纳入了决策层的视野。也就是说中共并非真正的“一刀切”,在此次广东的“裸官”处理通报中显示,对近千名官员的处理只是调整工作岗位,可见中共也认可“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不过,在“裸官”们自身并未将“正衣冠”提到日程的情况下,中共高层只有通过强制执行,让所有的“裸官”无处遁形,让中共官场的官员真正“穿好衣服打好领带”。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但与此同时,中共高层对“裸官”治理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广东本次“裸官”治理现已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仍“后无来者”,其他省份未跟进。其实一直以来,因为不同声音的碰撞造成治理“裸官”进程缓慢。据了解,2010年,可被视为我国治理“裸官”的分水岭,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当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当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对比1997年和2006年的报告制度,新版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但“裸官”数量并没有随之缩减。梳理近20年来因腐败被曝光的33起“裸官”案件,201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就达11起,然而这个开端却并未以势如破竹之势发展下去。

2012年,广东省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不过在此次大力度整治之前,一直都处于政令不通的状态。再看湖南湘潭曾2012年4月出台《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裸官”不能担任要职,但具体要求和处理结果如何,湘潭官方从未公布过相关情况。2013年3月,浙江宁波虽然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提出“裸官”不得报考,但也只是面向准备选拔的干部,没有涉及现职“裸官”。其他省份治理“裸官”模式,仍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但受访专家们认为,事实证明,个人报告制度这一模式已陷入瓶颈。

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此前,官方虽未对“裸官”作出明确定义,但相关文件透视出的判定标准都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如2010年中办、国办引发的文件《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早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今年1月,中组部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从中央层面,对“裸官”提出约束措施: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也就是说,“裸官”的构成条件从原来的“双方”即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调整为“单方”,配偶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移居国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东大力治理,对“裸官”的判定标准依据的就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单方”标准。

大陆媒体《新京报》援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话称,“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对于“裸官”的严肃整治,“这就解决了所谓的‘一刀切’疑问,只要是官员,不论是否廉洁,都不能一边掌握、行使公权力,一边‘跨国家庭、一家两制’,身在国内心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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