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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法院铁笼关嫌犯疑虐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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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犯人”关在笼子里游行示众,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用来镇压反抗者的做法。但把未被定罪的嫌犯像动物一样关进铁笼,却成了在河北一法院中多年存在的事实。据陆媒澎湃新闻网报道,6月18日,中国律师朱寿全到河北一法院开庭时,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庭前被关在法院一房间的铁笼里。而该法院工作人员则证实,这种铁笼关嫌犯的做法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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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庭现场

被关在笼子里的嫌犯是中国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因涉嫌受贿12万元人民币,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而上述律师朱寿全受到家属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当天上午10点30分,律师朱寿全去上述法院会见嫌犯了解情况,做开庭准备。在法院一间临时关押被告人的房间,他看到其当事人被关在一个铁笼里,双手被铐着坐在木椅上,一脸的木然。

根据律师的描述,那个房间有15平米大,从门口并排摆放着3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里。而在正常情况下,被告人是应关在候审室,戴着手铐,由法警看守。

报道援引上述律师的话称,当时还有一名随行人员看见了,立刻拍了照,但被法警发现后带到派出所,照片也被强制删除。

休庭后,上述律师向主审法官表示抗议。法官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称这是基层法院的事,与他们中院无关。并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

陆媒另援引了张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并不是新设置的。并称羁押室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设置铁笼是必要的。目前,上述律师正收集材料,准备向张家口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此事。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对他们有所歧视。即使被判有罪,犯人也有起码的尊严。但是,近年来,中国各地频频曝光警方虐待嫌犯的案件,甚至出现一系列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和致死致残案。

2013年6月,浙江一男子在被关押8小时后死在警务室里;2011年6月21日,江苏响水县戴某遭“特讯”时,被两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不治身亡。还有像众所周知的佘祥林、赵作海和蒙冤被判处死刑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等人,他们在被残酷的肉体折磨后,最后不得不违心认罪……。

因此评论认为,除了肉体的折磨,对嫌犯尊严的践踏也是一种精神折磨。就像这个设置由来已久的铁笼,关押过多少人是否产生冤假错案不敢盲加定论,但仅就“铁笼”本身已经给被关嫌犯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难免有干扰司法公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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