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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参与“灭王” 金溥聪提告南方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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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政争”爆发,笔名为“南方朔”的政论作家王杏庆,投书媒体指总统马英九与金溥聪决定“杀王大计”,并指称金溥聪、江宜桦、罗智强、黄世铭是政坛“四人帮”。金溥聪对此非常不满,以名誉受损为由提告向南方朔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7月9日认为,南方朔就可受公评之事评论,且金溥聪未举证名誉受损事实,判金败诉,南方朔免赔。

南方朔9日到庭聆判,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他说,希望此案对台湾的政治风气建立典范,“这不是还我公道,是还法律一个公道”、“全世界没有一位大官像金溥聪一样,一天到晚告人,用权势欺负人,用法律骚扰、恐吓人民,很滑稽、很恶劣”。

金溥聪指控,南方朔2013年8月22日在报纸以“疯子已不适任总统和党主席!”为题发表专论,指马英九2013年8月访问中美洲、过境美国时,和第一号亲信金溥聪见面。当时就已决定“灭王大计”,马返台后,与其他亲信江宜桦、黄世铭、罗智强编了“灭王剧本”。金溥聪提告指出,南方朔捏造“杀王大计”一事,且以大陆文革期间的“四人帮”指称他与江宜桦等人,南方朔未经查证,散布不实言论,损害他名誉,要求赔偿200万元,并在《联合报》等四家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金溥聪主张,南方朔捏造不是事实的事情,以此为基础发表评论,应不在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南方朔未提出可信的消息来源,未经合理查证,就发表怀有恶意的评论。南方朔答辩指出,被金溥聪控告,令他很悲伤,有权力者对无权力者随意诉讼。对于刺耳、伤害统治者权威的言论,动辄以刑罚来拘束,用官僚的重大权力,运用司法钳制百姓的批评,心态不对。“金溥聪滥诉很多案子,没一次告得成,他告得愈多次,他的名誉就愈不值钱。”

判决指出,立法院长王金平2013年9月间因疑涉司法关说案遭国民党撤销党籍,掀起马王政争风暴,南方朔投书媒体指称,马英九8月间出访中美洲过境美国时,与驻美代表金溥聪决定“杀王大计”,并指金溥聪及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前副秘书长罗智强、前检察总长黄世铭为台湾“四人帮”。

法官认定,金溥聪是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对于公开言论本应有更大的容忍度。且金溥聪长期从事公共事务,具有特定党派色彩,民众对于批评、谈论此类政治人物的言论,早已习以为常,金溥聪的社会评价未必会因特定言论而受影响。

判决又指,马英九对王金平党籍撤销案的处理,事涉政局稳定,属可受公评之事。南方朔此文是针对马英九处理王案的评论,虽提及金溥聪参与处理决策,但通篇论述客观上不至于会降低金溥聪的社会评价。金溥聪也未能举证证明他的社会评价因为此篇文章而降低,法官因此认定,金溥聪求偿无理由,判他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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