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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涉受贿案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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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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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李达球

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达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达球,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达球是梧州下属的昭平县(今属贺州市)人,其仕途亦从这里起步,曾任广西梧州地委委员、贺县县委书记。1997年,贺县撤销,设立县级贺州市。在李达球担任贺县县委书记期间,当地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这也为其后来的仕途升迁奠定了基础。1996年4月,李达球升任梧州地委副书记。

1996年7月,担任梧州地委副书记仅三个月之久的李达球调任广西河池,担任河池地委副书记,随后还出任过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广西玉林市市长职务。

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贺州地区撤销,贺州市“升级”为地级。2003年5月,时任广西玉林市长的李达球回到贺州,担任贺州市委书记。

据悉,除了李达球,亦有多名曾在贺州任职的官员近年来落马。最新报道显示,中纪委网站2014年7月25日发布通告称,广西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徐励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被双开。据了解,徐励明曾为李达球副手,两人有多年的共事经历。李达球简历

1971.10—1974.10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四和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枝柳铁路民兵连副指导员

1974.10—1975.10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1975.10—1985.7 广西昭平县樟木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83.09—1985.7自治区党委党校培训班政治专业学习)

1985.7—1985.10 广西昭平县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队员

1985.10—1987.11 广西昭平县文竹乡党委书记

1987.11—1990.10 广西昭平县副县长

1990.10—1992.3 广西昭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2.3—1993.9 广西昭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1993.9—1995.5 广西贺县县委书记

1995.5—1996.4 广西梧州地委委员、贺县县委书记

1996.4—1996.7 广西梧州地委副书记

1996.7—1999.12 广西河池地委副书记(1995.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3— 1999.07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9.12—2001.7 广西农业科学院党组书记(1998.9—200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7—2003.5 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3.2—2003.4国防大学国防动员进修班学习)

2003.5—2006.11 广西贺州市委书记

2006.11—2008.1 广西贺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03—2007.01 中央党校第22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1—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总工会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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