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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关键词解读“习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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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天正式召开,使得法治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中国的焦点。值此之际,法制网刊文《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 解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论述》解读“习式法治”,或可为读者提供一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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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关键词,解读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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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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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至23日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全会主题定为“依法治国”。这一主题鲜明的时代特征,使本届“四中全会”备受国内外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法制网整理习近平一系列论述,通过七组关键词,解读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法治”思路。

关键词:依法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解读: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规则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国特色上费心力,在加快建设上用力气,在全面推进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见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诚信”、“和谐”等理念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法治的第三个优越性在于,宪法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为终极力量保证实施的,它能够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

宪法至上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宣言、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安邦福民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

宪法至上是建立在宪法神圣的理念之上的。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的权利与生俱来,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神圣性决定了宪法的神圣性。宪法是绝对的红线。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历次修改,无论是大修、中修,还是小修,都是由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成为修宪草案。同时,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和宪法的其他内容又是建立在人民利益、人民愿望、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所以说宪法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主张宪法至上,实际上也就是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至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胡建淼)

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首先是要落实依宪治国。我国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宪。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

解读: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的标志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提供所要求和相适宜的制度土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在我国目前党政合一的体制下,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各项工作也有非常深刻的影响力,甚至执政党本身制定的党规党法也与国家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存在着“法治化”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首先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多方面的内涵。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不能仅仅从“法治化”角度入手,除了要根据党的十八报告的要求,学习和掌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重要和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之外,通过增强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来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通过有效的“道德”、“公序良俗”、“宗教信仰”等精神性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在国家治理中遇到的价值冲突也是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学会如何驾轻就熟地运用包括法治手段在内的各种治理手段来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并基于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治理能力来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治理结构,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作为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现代化事业,应当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应当齐心协力,为全面推进国家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全面现代化做好各项扎扎实实地理论准备工作,努力地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关键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解读: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改革发展稳定等问题时,要善于与人民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做到合法合理,合真理、合情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诚对话、协商执法,人民群众也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至于采取极端的行为。官民都理性平和,很多矛盾就不会升级,不会激化为恶性事件,不会爆发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司副主任 袁曙宏)

关键词: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解读:

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汪永清)

就政策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优势,各有自己的调整方式和范围。

因此,必须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要注重用党的政策指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要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政策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党的政策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冲击宪法和法律秩序,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中国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涵概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实施需要人财物等支撑条件,有些法律的实施成本很高。法律的这些局限性需要由道德、政策、乡规民约及其他社会调整机制给予辅助和补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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