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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负责任的抗命者

最近有份参与占领行动的占中发起人都纷纷表示愿意为这场雨伞运动负上法律责任并主动自首。另一边厢,有人批评自首是失败主义,有组织者更开始提出「不被捕」之说。先莫论主动自首是否失败或投降主义,但毫无疑问是一种为公民抗命而甘愿付上责任和代价的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尊重。而「不被捕」之说实有逃避责任和不愿为个人行为付上任何代价之意,这肯定是与公民抗命理念明显相违背,以致是对法治精神的一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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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示威者以「快闪」形式短暂占领道路。

公民抗命在政治学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定义或公认的标准,但有一些基本原则是共通的,参与公民抗命的人都会认同的。首先,参与抗命的人士会公开向大众清楚解释交代抗命行动背后的目的和理念。其次是有意识地触犯法律,其意图并不在于简单地违法,而是透过挑战个别的法律条文,以表达和追求比该法律更高层次的意义和道德价值。最后是愿意为自己的抗命行为负上责任,无论是被捕或自首,都是公民抗命的一个重要部份以表达公民抗命有别于一般的违法者,并令公民抗命在社会上产生更大的感召力,进一步向当权者施压,达致推动改变不公义的制度或法例。

回看过去一段日子,有小部份示威者以「快闪」的方式行动,达到了短暂阻碍交通的效果,但却难以清楚表达行动背后的诉求。其次以「跌银仔」出马路,然后集体冲出马路「执银仔」的方式阻碍交通,予公众的印象只是跌了银仔然后拾回,而非像占领运动般清楚表明以违法堵路表达清晰的政治诉求。显而易见,这类「快闪」、「执银仔」等行动的策略目的是要避免拘捕,予公众不负责任之感觉,亦难以产生社会共鸣和获得大众支持,这与公民抗命的理念有严重矛盾。笔者并不是批评「快闪」行动的动机,而是要指出公民抗命要发挥的社会力量不是简单短暂地阻碍交通,而是公民抗命敢于负上责任和后果的道德勇气,以凸显当权者的不义和虚怯。试问我们若果抱着一种不负责任、不被捕的心态,又怎能与一个不负责任的当权者形成强烈的对比呢?笔者不是要再次解释什么是公民抗命,或去批评「快闪」行动的动机,而是希望带出一个讯息,我们要做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公民抗命参与者,而并非要做一般不负责任的违法者。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监狱的来信〉中就曾经说过:「人若违反了他本人根据良心判定为不公义的法律,若心甘情愿接受监禁的惩罚以唤醒社会良心,这实际上正表现了对法律精神的最高敬意。」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抗命参与者,我们要做的是要沉着应战,不要受人挑拨,尝试呼吁组织领导,有系统和目标地组织起来发起新一轮行动,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并同时呼吁主张「不被捕」的组织者三思,回归公民抗命的理念,不要断送了雨伞运动得来不易的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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