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夏天,我在香港大学访学的时候,有一批来自中国内地的法官、检察官来找我交流。于是我得知,在香港政府的资助下,内地法律工作者赴港进修项目已进行多年,其中以深圳法官人数最多。尽管两地法律谱系不同,但是大家都认为这种进修收获颇丰。深圳法官的职业素质被认为居全国前列,深圳法院也一直在进行诸多在业界领先的司法改革。

影响中国司法的两大顽疾:司法腐败与政治干预,从四中全会《决定》中看不到解决方案。
但是,这并不妨碍深圳法官腐败的严重程度同时居全国前列,曾经发生一家法院内包括庭长、副院长在内的五名法官同时因腐败被捕的窝案。这也并不妨碍深圳法院跟其他地方法院一样,接受政法委领导,成为中共打击异议人士的工具。薛明凯、王登朝等就因为呼吁人权、宣传民主,在深圳法院被判刑入狱。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官媒上周发布了会议《决定》的要点,本周发布了《决定》全文。官方媒体发表评论称,此次会议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遗憾的是,影响中国司法的两大顽疾----司法腐败与政治干预----从冗长的《决定》中,看不到解决的方案。正如深圳法院的例子一样,它们不会因为所谓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而有所改变。
这个《决定》中的确有一些新的提法。不顾自相矛盾的是,在去年官方媒体连篇累牍地发表了反宪政的文章之后,本次会议《决定》中规模空前地重视宪法,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第一个实质性问题提出。两个仪式设定成为媒体焦点,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还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一个限制官员滥用权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与之相对应该的是民众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决定》还提出了「单独表决」、「立案登记制」等法治技术性改进。实施之后,对法治状况会有所改善。然而,宪法的核心是限制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相比之下,这是主干,其余都只是枝叶。 《决定》不仅未能调整主干的问题,反而有所加强。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老生常谈,未能有任何改变,本已令人沮丧。进一步地,《决定》还提出,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司法的机构,「必须长期坚持」。
正如宣传部的存在,意味着新闻不自由一样,政法委长期坚持,就意味着司法长期不得独立。在这种前提下进行的司法改革,不过是统治者将手中的大刀磨得更锋利一点而已。
二十多年来,中共提出过多种治国口号,如「以德治国」、「三个代表」、「和谐社会」和「中国梦」等,大多充满争议,甚至成为笑料,唯有两个口号获得民众真诚的支持,那就是「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到了今天,「市场经济」没有带来自由的市场,而是权贵的垄断与暴富。 「依法治国」也诚意尽失之后,这个国家的治理只剩下赤裸裸的暴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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