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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记者入禀高院 质疑播政改广告有违基本法

香港法例禁止电视及电台播放政治广告。日前有香港市民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自4月22日起于电视及电台播放的“2017,一定要得!(2017,一定能行)”政改宣传片属于政治广告,要求推翻通讯局及政府新闻处发放该片的决定,及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停播该宣传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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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三人组齐举“2017,一定要得”标语

香港退休摄影记者张德荣透过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及其他律师代表入禀。答辩人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及政府新闻处处长。

陈德荣的入禀状指,通讯局仅有权要求广播机构播放政府关乎公众利益的宣布。但政改宣传片带政治倾向,非“告知和教育”性质,不符公众利益,通讯局是超越其权力及违反法例地广播该片,及有违《基本法》保障市民平等享有表达自由等权利。

他提到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8·31决定”后,香港发生大型示威及抗议,包括“雨伞运动”,市民亦分为“黄丝带”及“蓝丝带”两派,公众对政改情感两极化,政改问题之争议程度不言而喻。至第二轮政改咨询完成后行政长官梁振英上月发表政改报告,维持最少120名提委会委员提名便可“入闸”等决定,现时下一步是将有关决定提交立法会投票。申请人指政改宣传片的目的是企图在立法会表决方案前影响公众意见,明显带政治目的,不符公众利益及违背上述法例。政府获得豁免权而广播该政治性片段是违宪的。

申请人指于4月27日曾去信通讯局投诉,30日后获回复拒绝转介其投诉到广播投诉委员会,只会转介至其他政府部门,故认为司法覆核是较适合做法。

申请人现要求法庭声明政改宣传片不符公众利益、颁下禁制令禁止播放该片及召开紧急聆讯等。他又指本案涉重大公众利益,取得上诉许可后会申请讼费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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