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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天津爆炸教训 掀起问责制度革命


随着天津港爆炸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持续进行,事故问责也有条不紊的展开。显然,对于此次天津重大事故,必然要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承担责任。20日上午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指出,“要彻查事故责任并严肃追责,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这确实是最高领导层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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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天津爆炸教训 掀起问责制度革命

作为天津爆炸案所在辖区的党政一把手,黄兴国自然是有责任的。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天津代书记、市长黄兴国出席。面对记者“会否有相关官员引咎辞职?”的提问,黄本人对此也毫不避讳,两度态度谦恭地坦诚“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黄兴国到底负有哪些领导责任,以及会受到何种程度的问责成为外界舆论关注的一大焦点。对于此次事故对黄的仕途究竟影响几何,还有待观察。普遍认为,黄“摊上大事”起码降低了其市委书记转正并跻身政治局委员的可能性。甚至舆论上已经有人开始揣测,黄兴国会否成为下一个孟学农(孟在担任山西省长期间因“襄汾尾矿溃坝”事故而引咎辞职)。

当然,对于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如果仅仅追究黄的责任是不够的。在黄的“领导责任”之外,还要有更多人要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此事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已经被调查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也被怀疑是此事所暴露出的重大安监腐败内幕所牵扯。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此事还涉及到天津港的管理单位,以及和该事故有牵扯中央和地方相关政府机构是否会被追责以及追究何种责任,也还需要观察。

然而,正如有评论所说,现在的问题是,当事态已经明朗,有关追责渐次启动之际,此番天津爆炸事故,会不会在官员追责方面有所突破,会不会立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新标杆?

众所周知,中共实行官员问责制度以来,漏洞众多,最大的问题莫过于,问责显示出不严格、流于形式等问题。被问责的官员在事故之后,甚至还可能在其他时候、其他地方“东山再起”。
本来,通过问责手段,目的就在于使被问责官员担负责任意识并改过自新,也能警示他人。但目前的情况完全做不到,眼下的问责明显失于严厉。正如有看法所言,如果出了问题,乌纱帽真的没了;如果失职渎职了,仕途就从此结束,失责官员自然会反思和纠错。当然,对于犯错的官员不是不给其改过的机会,而是这应放在对此前问责的严肃、严格、严厉的情况下。显然,因为官方问责制度存有重大疏漏,问责制度并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还反而激发了官员的投机性,会产生一种官僚适应,把问责当作形式。所以,在考虑对谁进行问责的同时,应问责的还包括干部体制。官方必须进行问责制度的“革命”,打破干部用人机制陋习,弥补制度疏漏,如此才有助于应对频发的事故乱象。

当然,对于此次涉事企业的追责无疑也应到位。正如有媒体称,爆炸事故发生后,人们在感到悲愤、忧虑的同时,对涉事企业“瑞海”公司被揭露出来的负责人身份、背景以至“关系网”内幕,更感到如同“巨爆”般震撼:原任职“国企”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于学伟,为何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注册资本一亿五千万元的瑞海公司幕后大老板?“我爸是公安局长”的董社轩又为何会被招揽入局?还有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工品的牌照,要经过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消防灾害、环境评核、海关税务等最少十多个部门的审核批查,通常几年都不会发出一个牌照,何以成立于2012年的瑞海公司,短短半年时间就一切“搞掂”,连一百五十个“不反对”的附近居民签名都可以“自制”过关?其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种腐败和公权滥用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也是最让人震惊的。

在此次中常会上最高层也提到,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再次暴露出了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形势仍非常严峻。的确,重大事故的频繁多发,是任何政府和公众都难以忍受的。一直以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要求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问责。而若没有严厉的、制度性的问责,就不是真正的问责。或者说,应该承担责任的官员没有被追究,少追究,临时性追究,那么只能将问责沦为官员们的自娱自乐。这种问责之后,是迅速的遗忘,悲剧的不断重演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如有评论所说,面对天津港爆炸这起1949年以来最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无疑应该用史无前例的追责手段、追责范围、追责程度,把这件事处理妥当,从而推进问责制度的“革命”,杜绝类似灾难再次重演,如此才能给13亿国人一个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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