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失踪案引发海内外舆论关注。去年10月,有传该书店有4名相关人员在泰国,内地深圳和东莞等地被捕,港媒虽也进行过大篇幅报道,但舆论注意力很快被其他本地新闻吸引,颇有些许不了了之的意味。但此次李波失联却引来舆论一片哗然----传李波在港失踪,舆论猜测内地执法人员赴港办案。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跨境执法疑云触及了港人的心理底线。

李波“报平安”亲笔信
李波是铜锣湾书店第5名失踪人员。他所供职的这间位处香港铜锣湾崇光百货附近的楼上书店创办于1994年,除了普通文化历史书籍之外,以售卖在大陆无法出版发售的政治禁书闻名。1月4日,《环球时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指铜锣湾书店出版和销售与内地有关政治书,当中很多都包含恶意编造内容,严重侵犯名誉权。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若有人认为名誉权受损,可以控告、举证对方,但牵涉其中的内地人就要接受香港的审讯方式。在港审讯的过程透明、公开,所有事要公诸人前。
1月4日晚,台湾中央社发布一封声称是李波给书店职员的“报平安”信件。信中,李波称“已采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了内地,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据了解,收到信件后,李波妻子已到警署要求销案,并对事件三缄其口。
然而,李波的“报平安”和李太的销案没有打消香港舆论的质疑。泛民议员梁家杰透过社交媒体发声:“回乡证无用;出入境边防无用;海关无用;人被失踪后被写信报平安,人间蒸发后被销案却不见人。”并指这令李波失踪事件“更耐人寻味”。
1月4日下午,特首梁振英主动会见传媒交代事件,强调根据《基本法》,只有香港执法人员有权在港执法,其他人在港执法均是违法。
《基本法》第18条订明,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基本法》第22条亦明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正因如此,铜锣湾书店前4名失踪人员虽也在港引发关注,但未令社会舆论引发如此广泛的质疑和猜测,因为据传他们在海外和内地失踪,但此次李波传在港失联。目前,人们仍然无从得知连环失踪案真相。但可以确定的是,在香港社会正为“一地两检”(初步构想是以内地执法人员进入香港西九龙总站执法)疑虑不已之时,倘若此失踪案确如香港舆论所质疑的那样----系内地执法人员赴港“带走”香港出版界人士,便是严重踩踏了重视法治规范的港人的心理底线。
李波失踪案在港引发舆论风暴,无论真相为何,都可看出港人对一国两制和公开透明的法治社会的维护。这警示两地执法人员,必须真正依法办事、公开透明,万勿黑箱造作,否则无论是对执法人员的形象还是中港双方的互信都会造成打击,这对于正在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而言,显然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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